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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制度涉及的基本问题

发布日期:2026-08-31 09:15:57 来源:会计考试网

――税收服务是税务机关向特定或不特定的社会主体提供的、与税收相关的政府服务――纳税人是税收服务的主要对象,但不是唯一对象,除了纳税人之外,还有很多社会主体需要得到政府提供的税收服务。――纳税服务是一个约定俗成的概念,是税收服务在中国的习惯称呼,应当逐步改正为税收服务二、关于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法定职责问题――不是当下税务机关提供所有的税收服务都是法律规定的――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法定的税收服务职责只有两个方面:一是帮助纳税人理解和适用税法;二是帮助纳税人便捷地履行税收义务――法律救济被认为属于广义的税收服务范畴,又不同于严格意义上税收服务,因为它具有特殊性,争议处理确实有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功能,但是,在纳税人提出不当利益诉求时,争议处理机制又具否定这种不当利益诉求的功能,转而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三、关于纳税服务的根本目的问题――税收服务的根本目的促进纳税人的自愿遵从――纳税人的满意度不是税收服务的根本目的――其内在逻辑是,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有利于促进纳税人的自愿遵从四、关于纳税服务以需求为导向问题――以需求为导向只能定位于,政府提供的税收服务要符合纳税人的需求取向,也就是,税收服务要有针对性――政府的服务资源总是有限的,不可能满足所有纳税人的所有涉税需求,即使是正当的服务需求――税收服务是在政府行政资源许可的情况下,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最佳的税收服务是基于有限的行政资源产出最优的服务产品,即,在资源供给与正当服务需求之间建立一种恰当的均衡――政府提供基本税收服务之外的税收服务,应当由其它社会组织提供,如志愿者服务、中介有偿服务等来满足。(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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