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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对直接负责人的处罚?

发布日期:2026-08-18 12:16:51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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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尚不构成犯罪的:

①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③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④其中的会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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