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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纳税筹划方案对吗?

发布日期:2026-08-20 11:51:50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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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销售给销售公司,金额7500万元,承担的税金为7500*17%。

销售公司销售8000万元,同时购入7500万元,从增值税角度来说,进项税7500*17%,销项税8000*17%,实际承担的税金是(8000-7500)*17%。

从整个利益集团考虑,增值税为 7500*17%+500*17%,即8000*17%,如果不做纳税筹划,集团销售8000万,税金仍然是8000*17%,结果还是一样的,增值税并没因为纳税筹划而变得更多。

你考虑这个问题的时候,忽略了增值税进销项抵扣的存在,所以才会有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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