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收费依据是1995年7月17日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房地产估价通常采取”市场比较法“,通过同一楼盘或邻近楼盘或类似地段类似楼盘成交价进行专业处理,换算出的估算单价,然后结合待售房屋的实际情况,包括面积、楼层、朝向、装修、交通、环境等其它特征因素,计算出来的理论参考价。
房地产估价采用差额累进计费,即按房地产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用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次的收费,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我们一般用到下面三档。
第一档,100万以下 税率千分之5 累计计税0.5万;
第二档,100万~1000万 税率千分之2.5 累计计税2.75万;
第三档,1000万~2000万 税率千分之1.5 累计计税4.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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