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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非住房需要缴纳哪些税

发布日期:2026-09-14 09:07:00 来源:会计考试网

一、个人出租非住房需要缴纳哪些税

最新的税法:

一、增值税缴纳

纳税规定: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税收优惠: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缴纳

纳税规定:

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所在地在县城、镇(县、市属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县、市属镇)的税率为1%。

税收优惠:

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教育费附加

纳税规定:

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3%缴纳教育费附加。

税收优惠: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印花税

纳税规定:

财产租赁,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税收优惠: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个人所得税

纳税规定: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税收优惠:

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规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税收优惠: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七、房产税

纳税规定:

住房出租适用从租计征房产税,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适用税率为12%。

税收优惠: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二、个人非住房房屋租赁、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个人出租非住房

出租非住房税费包括:增值税5%、城建税(7%\5%\1%)、房产税(12%)、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个人所得税20%、土地使用税(按平方征收)。其中:

其中:

(一)增值税: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城建税:城建税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纳税人所在地分为7%、5%、1%税率缴纳。

(三)房产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可依照当地土地使用税标准进行申报。

(五)印花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租赁房屋应按照财产租赁合同税目,按租赁金额1‰缴纳印花税。

(六)教育费附加: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3%税率计算缴纳。

(七)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2%税率计算缴纳。

(八)个人所得税:按20%税率计算缴纳。

1.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可在以后期扣除)

2.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800元费用;每月(次)收入超过4000元定率减除20%费用。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每月(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每月(次)收入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三、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减征增值税

每经记者 李可愚 每经编辑 陈旭

6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

记者注意到,为保障城镇化进程中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青年人基本住房需求,会议确定了多项措施,包括增加租金低于市场水平的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允许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等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等。

会议明确,从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

增加小户型供给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流动人口规模的扩大,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日益凸显。”李克强总理在6月1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说,“要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更好保障这些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

记者注意到,开年以来,一系列有利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政策加速出台。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通过增加土地供应、安排专项资金、集中建设等办法,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今年4月9日,住建部召开6个城市座谈会,要求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随后的5月12日、1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分别在沈阳、广州召开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座谈会,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40个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分两批参加。

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要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鼓励市场力量参与,增加租金低于市场水平的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此外,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等,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等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记者分析指出,本次会议的表述中,有多个属于较新的提法:

一是在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过程中,政府和市场力量的角色如何,会议作出了明确。其中地方政府方面强调“主体责任”,而市场方面强调“鼓励参与”。

二是从此类住房的供应结构看,更强调租金低、户型小的项目,这一要求值得后续房企配建项目时注意,尤其是近期拿地的房企。

三是在闲置土地或项目的处置方面,会议明确提到了“闲置商业办公用房”的概念,这一点对于一些房企商办物业去库存应该有很好的效果。过去更强调闲置厂房,而现在将商业办公用房也纳入了改革范围。

针对租赁企业给予减免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明确了一系列税收减免政策。

会议确定,从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严跃进表示,2016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提及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1.5%缴纳增值税的规定。同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明确,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从这两点可以看出,过去政策更强调对个人房东的减免政策。

随着这两年市场和政策的改革,尤其是“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机制下,机构性房源明显增多,即企业提供的租赁房源在增加。

严跃进认为,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针对租赁企业给予了税费减免,具有非常好的导向作用。这能够降低此类企业的增值税缴纳成本,进而有助于其更好地做好租赁业务。这项政策对于已经开展租赁业务的各大开发商具有非常强的信号意义。

严跃进强调,此次政策还提及了房产税减免的内容。需要说明的是,对于经营性的房地产交易行为,本身是有房产税概念的。老百姓(603883,股吧)提及的房产税或房地产税,是针对个人持有的、自住的住房,这是两码事。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及的房产税,是针对经营性的出租业务而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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