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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楼有多余平方可以找到地税局买下来吗

发布日期:2026-09-18 09:10:04 来源:会计考试网

旧楼有多余平方可以找到地税局买下来吗

可以。旧楼多余的平方是用不到的,因此是可以找到地税局买下来的。地税局又叫地方税务局,简称地税,其性质是行政单位,地方税务局实行中央、省、市、县的垂直领导体制。

地税是什么?

地税是地方税务局的简称,由地方政府征收的税,它属于地方财政的固定预算收入。

按照1988年财政管理体制的划分,属于地方税的税种主要有: 城市维护建设税、屠宰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契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筵席税等。

我国地方税的基本管理权仍属于中央,地方可以在中央确定的税种范围内,决定开征停征,核定本地区适用税率,并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

扩展资料:

国地税合并

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为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国家税务总局要会同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做好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优化各层级税务组织体系和征管职责,按照“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原则,完善结构布局和力量配置,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

24年前,也就1994年,中国实施分税制,税务部门分为国税与地税。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首席研究员汤继强认为,当时实行分税制改革,主要是出于理顺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调动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积极性。

保障中央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和宏观调控能力增强的财政体制改革需要。为保障中央在税收征管上的权力和利益,同时调动地方政府在税收征管上的积极性,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在地方层面将原有的税务机构从财政机构分置,再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大系统。

国税与地税机构分设分管后,两大机构各司其职,使中央和地方政府均能各自保持稳定的税基,防止互相交叉和侵蚀。

此次国税与地税机构合并的主要目的是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推动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提高政府运行的效率,降低纳税人的纳税遵从成本,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地税

国税与地税,是指国家税务系统和地方税务系统,一般是指税务机关,而不是针对税种而言的。

我国现行税种共有24个,按照财政分税制的要求,将24个税种按照实际情况划分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三种。其中,中央税归中央所有,地方税归地方所有,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分配后分别归中央与地方所有。

为适应分税制的要求,全国税务机关分为国家税务局(简称国税)和地方税务局(简称地税),负责征收不同的税种。国税主要负责征收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税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他们之间的征收管理分工一般划分如下:

1。国税局系统: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2。地税局系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降低征收成本,避免工作交叉,简化征收手续,方便纳税人,在某些情况下,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可以相互委托对方代收某些税收。另外,对于特殊情况,国家税务总局会对某些税种的征收系统,做出特别的安排和调整。

因此,纳税人涉及具体税种应当向哪个税务系统缴纳问题时,还是应当以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的实际分工及其具体要求为准。

地方税即属于地方固定财政收入,由地方管理和使用的税种。 地方税包括下列税种:

1、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

2、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上述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4、城镇土地使用税,

5、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6、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

7、房产税,

8、车船使用税,

9、印花税,

10、屠宰税,

11、农牧业税,

12、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农业税(简称农业特产税),

13、耕地占用税,

14、契税,

15、遗产或赠予税,

16、土地增值税。 地方税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各项税收制度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有关地方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

2、地方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3、组织实施地方税征收管理;编报地方税年度计划;对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在规定的范围内,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减免报批等具体事项。

4、负责系统税务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

5、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6、负责系统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税法宣传和税收理论研究。

7、承办市地方税务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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