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做更好的会计考试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会计从业资格 > 考试指南返回首页

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如何扣除?

发布日期:2026-10-08 09:15:22 来源:会计考试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2011第25号公告)要求税务机关不再审批资产损失事项,该《公告》印发时间为2011年4月8日,此前,你公司4月份取得税务机关的资产损失的行政审批事项应该是有效的,在汇算清缴时可以直接扣除相应资产损失,不必按照国税发[2009]88号文件重新办理手续。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会计网校

会计网校
友情链接:会计考试网 汇率网
会计考试网|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联系邮箱 xuee521866#126.com(为了防止垃圾邮件,请将#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