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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06]3号)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可见,作为企业日常活动中的收入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的。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都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按照这一原则,出租方在一次性预先收取全部租金时,应在合理期限内分期结转收入。
现金流量套期的财税处理是怎样的?
在现金流量套期会计中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之所以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科目,因为主要是预期的交易,与公允价值套期会计不一样,他正常情况下只确定因套期工具方产生的变动,到处置被套期项目时,才将其转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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