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的说明zd一个问题,目前税法体系存在好多问题,有的不完善,有的不规范,有的说明不清楚,因为我在工作当中经常遇到这些问题。
第二,鉴于以上情况,我认为,税收管理人员,应该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这是最根本的。
第三,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多听企业财务人员的意见。比如:营业税和增值税的概念中,都有提供劳务的说法,地税国税都要来,那样,税管员就要仔细分析内,不能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处理问题。
第四,税收管理人员,在执法的时候,不能动不动就使用税法赋予的权利,先征税。虽然企业可以行政复议,但是,程序麻烦,时间很长。
第五,作为税务人员,应该及时地宣传税务政策。现在税务政策发布很快,也很多,而企业财务人员,总是不能及时看到新规定,所以,专管人员应该随时向企业宣传税法,做到大家共同提高。
第六,税务人员应该换位思考一些问题。看看企业这样做有没有道理。比如:有的单位汽油费有点高,他们竟然不让费用开支,我不知道这是税务局在经营企业,还是股东经营企业。
第七,应该加大对容枉法裁判的税务人员停止公务的处罚,不然企业真的没有办法生存。
第八,至于其他的加强政治学习,等等我不说了。
税法相关问题
1、邮政部门发行报刊、杂志,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杂志需缴纳增值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2008年第50号)规定: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苗圃销售自种花卉是免税的。
3、生产企业用于经营管理的办公用品,只要取得相应的专用增值税发票,其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
国家为什么要加大税收征管力度的原因?
国家近几年来一直在税收优惠上也是加大力度的,主旋律就是减税降费,大规模的减税。而与之想配套的措施,就是你所提到的加大税收征管力度,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维护公平的税收环境。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加大检查力度,都是为了营造公平良好的经济税收环境,确保所有企业在同一要求下进行经营,不然减税降费之后,仍有企业大肆偷漏税,将影响正规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二是提升企业税务水平。加大税收征管力度,有助于促进企业财务人员,企业领导高层更加重视公司的税务风险防范,认识到违规违法的涉税行为对公司的打击很大,影响很恶劣,有利于提升整个社会的财务税务水平。
如何加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
依照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规定,个人出租房屋取得收入,应缴纳营业税(2016年5月1日起改增值税,下同)、城建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总体税负占租金收入的6%左右。目前, 我县城区住房租赁价格按单套房计算,普通住宅在600元/月左右,非普通住宅在1000元/月左右。照此计算,一套出租房每年应交的税收约在400-700元左右,这样的租赁户在城区随处可见。由于住房出租,散布在全城区境内,税源隐蔽、动态性强、征管技术落后等种种原因,造成税收政策执行不到位,税收流失严重。
租赁手续简便。个人出租房屋无需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只要出租方与承租人达成口头或书面协议,租金按约定时间以现金方式支付,一般都不再需要其他有约束力的书证(如发票等),租赁交易即告完成,客观上难以依法征税,给税收征管带来困难。
租赁业务变动频繁。私人房屋出租分布面广,承租人又来自四面八方,多数情况下为临时租赁、变相出租、转租和再转租的现象,时间不固定,变动频繁,流动性大。租凭收入都带有很大的隐密性,个人纳税相当被动、消极,致使税收大量流失,对税收征管极为不利。
业主纳税意识差。尽管各级政府及税务机关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向群众普及税法知识,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从实际情况看主动申报纳税的出租人微乎其微,大部分出租人抱着“能逃则逃,能少则少”的心态。很多纳税人有一种思想:税务机关查出来是国家的,查不出来的就是我的。谁也不愿主动申报纳税,尽管知道出租房屋应该纳税,但担心本身纳税而别人不去纳税,反而多支付一笔费用。纳税相当被动、消极,能逃则逃,能偷则偷,致使税收大量流失。
税种计算复杂。目前,个人出租房屋涉及税费种类多,计算繁琐,除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的4%计算、营业税按租金收入的3%减半计算外,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分别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的5%、3%、2%计算;印花税按租赁合同的0.1%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依照房屋实际占地面积,以单位适用税额按年计算;而个人所得税,则需先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再按10%的税率计算。而应纳税所得额,是租金收入减除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房屋出租人基本上缺乏上述税收知识,这不仅给税收征管带来诸多不便,也不便于纳税人的理解。
租赁信息缺乏。《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除纳税人自身为少缴税款、不进行申报外,知晓房屋租赁的物业管理公司、房屋中介信息经营单位、社区居委会及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亦未向税务机关提供上述信息资料,造成信息交流不畅,无法共享,主管税务机关很难依法对个人出租房屋据实征税。
偷逃税手段花样多。由于个人出租房屋的纳税涉及的纳税人全部为自然人,纳税意识差。就承租方而言,大部分对票据的取得不重要,认为白条、收款收据与发票都一样,有些甚至交租金不办任何手续;还有部分租赁双方私下达成协议,由承租方以经营的项目向出租人提供服务(如:餐饮、娱乐服务、货物销售、修理修配等)来折抵租金,以各种手段逃避税收。
加大税法宣传力度
在宣传内容上,除了突出政策宣传外,还应注重对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宣传。没有税收,国家就无法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没有税收,纳税人也就无法获取自身利益和实现自身价值,社会治安、国家安全、医疗、卫生、教育、交通、城市建设、社会保障等等都将无从谈起;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是公民安居乐业、企业生产发展的前提,税收与社会公众的生活息息相关。通过宣传,使纳税人充分认识和理解税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自觉提高纳税遵从度。
在宣传对象上,除了纳税人这个主要群体外,还应调动党政部门的广泛参与。对党政领导干部宣传,要向他们宣传好税收政策法规、各税种的征税范围、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支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关心、理解、支持税收工作,积极主动为税收工作排忧解难,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对纳税人进行宣传,要向他们宣传出租房屋涉税政策及计算方法、注意事项,宣传税收的强制性及不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将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增强他们依法纳税的意识,让纳税人交纳明白税。
在宣传形式上,除了充分利用好传统的宣传手段外,还应注重形式的创新,做到与时俱进,富有时代感和新鲜感,尽量做到多样化,以满足不同群体的需要,赢得社会各界和广大出租户的理解、配合与支持,使房屋租赁业税收深入人心,引导大家自觉申报纳税。
简并征收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制定《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分档次核定税收及附加的综合征收率。以县级为例,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收入在1000元及以下的,综合征收率可设定为5.5%(即营业税按3%的50%、房产税按4%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由于所占营业税的比重轻,可以忽略不计;城镇土地使用税,由于住房出租不一定连续发生,且不同地段单位税额有一定差异,因此计算繁琐、税额也不大,可以忽略不计;月租金收入扣除法定费用标准及税费后,基本上可判定无所得,故不考虑个人所得税),对月租金收入超过1000元的,综合征收率可设定为6.5%。
规范出租房屋的行为;建议政府出台个人房屋租赁管理有关规定,把出租房屋许可证、税款征收与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有机联系起来,使之成为出租人进行房屋租赁所必须遵循的流程和步骤,出租户必须与公安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书,未签订责任书的不得出租,发生出租房屋行为时,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及时到所在地的社区进行登记备案,建立出租房屋登记档案,保证双方的权益不受侵害,这样既有利于加强社会管理,又有利于税收控管。
制订房屋出租指导价格;对于各类个人出租房屋,由税务机关进行定期普查,摸清税源,掌握底数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房屋的地段、楼层、面积、用途等划分等级,报经政府批准,由政府下文及时制定相对合理又与市场租金比较接近的房屋租赁指导价格,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对于房屋租金明显低于指导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参照指导价格核定征税,以避免房屋出租计税价值的随意性和不公平性。
建立综合征管模式。建立一个由“政府领导、地税主管、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征管模式,制定一套严谨有效、操作性强的考核办法,实现信息联网,充分利用各部门以及社区、物管、中介等对房屋租赁管理的信息资料,建立一套房屋租赁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对租赁合同的文书管理,实现信息定期交换制度和工作联系制度,从而实现对房屋出租税收的即时、动态、有效的监控,加大对其征管力度,防止税款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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