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7个税种
国税局收以下税种
1.增值税;
2.消费税;
3.燃油税
4.车辆购置税
5.出口产品退税;
6.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
7.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8.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9.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増值税、消费税;
10.中央税、共享税的滞纳金、补税、罚罚款。
11.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证券交易所交
易的印花税);
12.铁道、各银行总行、保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
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地方税包括下列税种
1、缴交营业税的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上述地方银
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
3、城镇士地使用税,
4、资源税
5、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
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
6、房产税
7、车船税,
8、印花税,
9、屠率税,(2006年2月17日起废止地方税书籍)
10、农牧业税,
11、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农业税(简称农业特产
税)
12.地方教育附加税
二、18个税费种
税点计算方法:
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3%(此为流转税,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2、城建税按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缴纳: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范围内的和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燕山六个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的,税率为增值税的7%;
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增值税的5%; 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1、2项范围内的,税率为为增值税的1%;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以内的适用18%,在3万元至10万元(含)的适用27%,在10万元以上的适用33%(注:2008年起税率为25%);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税种中除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新设立的企业)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
个人销售商品需要开具普通发票的,可到当地国税局(所)申请代开,商业行为税率为4%,只有去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才是真实、合法的。个人申请代开发票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购货合同、协议或受票方证明即可。
三、17个税种都有
全年纳税的总额包括企业全年所纳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提围防护费。
也就是应交税金科目和其他应交款科目和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税金的借方金额的总和。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6%(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生产加工纳税人); 2、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3万元以内18%,3万元至10万元27%,10万元以上33%);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四、17个税种分类
现在的税收分类及税种。
按现在大的分类,主要是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和其他:1、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车辆购置税等;
2、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
4、财产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
5、行为税:印花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6、其他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
五、17个税种中地方税
一、国税局收以下税种:
1.增值税;
2.消费税;
3.燃油税;
4.车辆购置税;
5.出口产品退税;
6.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
7.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8.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9.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10.中央税、共享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11.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税);
12.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13.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4.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5.中央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其他有关税费; 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由国税局征收的共享税由国税局直接划入地方金库。 二、地方税包括下列税种:
1、缴交营业税的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上述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 3、城镇土地使用税, 4、资源税, 5、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 6、房产税, 7、车船税, 8、印花税, 9、屠宰税,(2006年2月17日起废止地方税书籍)
10、农牧业税, 11、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农业税(简称农业特产税), 12、耕地占用税, 13、契税, 14、筵席税,(已失效)
15、土地增值税。
16、地方教育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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