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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6-09-04 09:04:40 来源:会计考试网

国税那边只需要去申请小规模的发票就OKl了 现在都是税控机 不买打印机的话 一般1200块钱能拿下来 每月需要报增值税 没个季度需要报所得税 相应的地税那边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因为你是卖电脑的 所以就得申请商业发票 就是去国税申请就可以了!

关于税务问题!!!

你们在发展下线加盟商时都是偷税行为。


主要涉及:收代理费应按由上线加盟商给开具税率5%的营业税发票。将按营业税总额的11%交纳各项附加费。同时由于收入未开票入账,不体现利润,企业所得税(公司)或个人所得税(个体)也没交。


可向属地的市地税局或区地税分局进行书面或电话举报。

关于税收筹划的问题。急!!!!!!!

:A:让利20%销售;B:赠送20%的购物券;C:返还20%的现金。

  假如以销售一万元的商品为基数,分析其具体商业运作过程中的涉税问题,具体计算如下:A方案:让利20%销售商品。

  因为让利销售是在销售环节将销售利润让渡给消费者,让利20%销售就是将价值10000元的商品作价8000元(购进成本为含税价7000元)销售出去。假设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税利情况是:应纳增值税额=8000/ (1+17%)×17%一7000/(1+17%)×17%=145。30(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 [8000/(1+17%)-7000/ (1+17%)]×33%=282。05(元)

  企业的税后利润=8000/(1+17%)-7000/(1=17%)-282。05=572。65(元)

  B方案:赠送价值20%的购物券。

  也就是说购满价值10000元的商品,就赠送2000元的商品,该业务比较复杂,将其每个环节作具体的分解,计算缴税的情况如下:销售10000元商品时应纳增值税=10000÷(1+17%)×17%一7000÷(1+17%)×17%=435。90(元)

  赠送2000元的商品,应作视同销售处理,应纳增值税=2000×(1+17%)×17%一1400×(1+17%)×17%=87。18(元)

  合计应纳增值税=435。90+87。18=523。08(元)

  由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获得购物券居于偶然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发放购物券的企业应该在发放环节代扣代缴,如果企业末代扣代缴,则发放企业应该赔缴。因此该商业企业在赠送购物券的时候,应该代顾客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税额为:2000÷(1-20%)×20%=500(元)

  账面利润额=10000÷(1+17%)-7000÷(1+17%)-1400÷(1+17%)-500=867。52(元)

  由于赠送的商品成本及代顾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因此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10000÷(1+17%)一7000÷(1+17%)×33%=846。15(元)

  则税后利润为:867。52-846。15=21。37(元)

  C方案:返还20%的现金。

  增值税=[10000÷(1+17%)-7000÷(1+17%)]×17%=435。90(元)

  应代顾客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1-20%)×20%=500(元)

  账面利润额=10000÷(1+17%)-7000÷(1+17%)一2000-500=64。10(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846。15元(理由同B方案)

  则企业的税后利润为:64。10-846。15=-782。05(元)

  表6-8 各方案的税收负担比较 (单位:元)

  方案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企业税后利润A 145。30
  282。05 572。65B 523。08 500
  846。15 21。37C 435。90 500 846。15
  -782。05在规范操作的前提下,通过对照政策进行具体的测算,我们不难发现各种方案的优劣:A方案,企业通过销售l0000元商品,可以获得572。65元的税后净利润:B方案,企业销售10000元商品实际支出价值12000元的货物,企业的税后净利润只有21。37元;C方案,企业销售10000元的商品,另外还要支出2000元的现金,结果亏损782。05元。显然,该方案最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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