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做更好的会计考试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会计继续教育 > 会计继续教育试题及答案返回首页

谁知道税收筹划哪里有练习题下载

发布日期:2026-08-17 17:42:24 来源:会计考试网

"

《税收筹划》模拟试题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6分,共24分)


1、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亦称纳税筹划或税务筹划。它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作出的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为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2、资源税


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



3、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价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税。



4、国际税收协定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税事务和其他有关方面的税收关系,本着对等原则,经由政府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或条约。



二、简答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税收筹划的特点包括:


(1)合法性。合法性是税收筹划最本质的特点,也是税收筹划区别于逃避税收行为的基本标志。税收筹划的合法性体现在其行为是在尊重法律、不违反国家税收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的。在合法的前提下,当存在多种可选择的纳税方案时,纳税人就可以利用对税法专业知识的熟练掌握和实践技术,选择低税负方案,这也正是税收政策引导经济、调节纳税人经营行为的重要作用之一。


(2)筹划性。这表示事先规划、设计、安排的意思。在经济活动运行机制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企业在交易行为发生之后,才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或营业税;在收益实现或分配以后,才缴纳所得税;在财产取得以后,才缴纳财产税;如此等等。这在客观上为纳税人提供了在纳税前事先作出策划的可能性。另外,税收规定是有针对性的,因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税收待遇也往往不同,这也向纳税人显示出可选择低税负的机会。


(3)风险性。所谓税收筹划风险,是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因各种因素的存在,无法取得预期的筹划结果,并且付出远大于收益的各种可能性。因为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前行为,具有长期性和预见性的特点,所以税收筹划与任何一种谋求经济利益的管理活动一样,也存在风险特别是税收筹划的基本条件发生变化,或筹划的方法选择不当,或筹划主体专业水准有限时,税收筹划的风险不可避免。


(4)方式多样性。各税种在规定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纳税地点、税目、税率及纳税期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异,尤其是各国税法、会计核算制度、投资优惠政策等方面的差异,这就给纳税提供了寻求低税负的众多机会,也就决定了税收筹划在全球范围内的普遍存在和形式的多样性。税收筹划的内容也具有多样化,既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充分运用,也有财务、会计、税收等方向选择性条款的比较运用。


(5)综合性。综合性是指税收筹划应着眼于纳税人资本总收益的长期稳定的增长,而不是着眼于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这是因为,一种税少纳了,另一种税有可能要多缴,整体税负不一定减轻。另外,纳税支出最小化的方案不一定等于资本收益最大化方案。进行投资、经营决策时,除了考虑税收因素外,还应该考虑其他多种因素,趋利避害,综合决策,以达到总体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6)专业性。专业性主要不是指纳税人的税收筹划需要其财务、会计专业人员进行,而指面临社会大生产,全球经济日趋一体化,国际经贸业务的日益频繁,规模也越来越大,而各国税制也越来越复杂,仅靠纳税人自身进行税收筹划已经显得力不从心,作为第三产业的税务代理、税务咨询便应运而生。现在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纷纷开辟和发展有关税收筹划的咨询业务,说明税收筹划向专业化发展的特点。



2、根据世界上一些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现行税制,可以看出分公司与子公司不同的税收待遇,具体为:


(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公司的所在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国的其他居民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母公司所在国的税收法规对子公司没有约束力,除非它们所在国之间缔结的双边税收协定有特殊的规定。


(2)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分公司的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其所发生的利润与亏损与总公司合并计算,即人们通称的“合并报表”。分公司与总公司经营成果的合并计算,所影响的是居住国的税收负担,至于作为分公司所在的东道国,照样要对归属于分公司本身的收入课税,这就是实行所谓收入来源税收管辖权。


(3)子公司作为居民纳税人,而分公司作为非居民纳税人,两者在东道国的税收待遇上有很大差别,通常情况下,前者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后者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但是如果一个国家一个国家的进行分析,这一差别的程度并不是相同的。对此,税收筹划要做具体的分析研究。




三、综合题综合题(第1和第2题各15分,第3题16分,共46分)


1、李教授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存在雇佣关系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应纳税额=(2500+5000-1600)×20%-375=805(元)


(2)不存在雇佣关系,分别征税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2500-1600)×10%-25=65(元)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5000×(1-20%)×20%=800(元)


应纳税合计额=65+800=865(元)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采用第一种方案比第二种方案每月可节省税额865-805=60元,全年可节省税额60×12=720(元)


因此,李教授应与咨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李教授就成为公司的一名兼职人员,每月的讲课费就成了李教授兼职而取得的工资。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兼职人员从兼职单位取得的工资应于原所在单位工资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于是,李教授的税负减轻了。



2、如果将企业A全盘购买,这是合并的一般方式。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继,很显然企业B必须全部承担企业A的债务负担。虽然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企业产权交易行为不用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而且企业在资不抵债时被全盘收购也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企业A的2000万元的净负债却由B企业负担,收购企业A意味着净损失2000万元。


第二种方案企业A先以其具有1500万元评估价值的彩电生产线设立企业C,并使企业C承担企业A的债务1500万元,这样,企业C净资产为零。这时再由企业B购买企业C,企业A再依法破产。在这种方式下,企业B以承担债务方式收购企业C,而且企业C净资产为零,不用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只是企业A在分出企业C时,应依据税法就资产评估增值的50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165万元,而且企业B不用支付现金便可达到预定目的。



3、税法规定,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或抵偿债务等,应当按照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如果企业直接换取原材料,则应纳消费税为:5 200×20×10%=10 400(元)。


如果该企业按照当月的加权平均单价将这20辆摩托车销售后,再购买原材料,则应纳消费税为:


(5 000×50+5 200×10)÷(50+10)×20×10%


=10 066.67(元)


节约消费税税额为:


10 400-10 066.67=333.33(元)


因此企业应选择先销售再购买原材料的方案。

"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会计网校

会计网校
友情链接:会计考试网 汇率网
会计考试网|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联系邮箱 xuee521866#126.com(为了防止垃圾邮件,请将#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