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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属于“服务业”税目,营业税税率为5%。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62号,以下简称“第62号公告”)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和增值税税负不同 第62号公告称,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按照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税率是3%,并且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如果饮食业纳税人发生外卖盒饭的收入,应当属于公告中所说的“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可以按本公告申报缴纳增值税。假如,外卖盒饭收入5000元,申报缴纳增值税[5000÷(1+3%)]×3%=145.63(元),如果缴纳营业税,营业税额为5000×5%=250(元),相差104.37元。理论稜氦迟教侏寄虫犀矗篓上缴纳增值税会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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