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做更好的会计考试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会计继续教育 > 会计继续教育真题解析返回首页

纳税义务人发生应税行为30天要申报的?

发布日期:2026-09-08 09:15:59 来源:会计考试网

纳税义务人发生应税行为30天内是必须要申报的,这是税法规定的,逾期申报或不申报都是要被罚款交滞纳金的,严重的还要负法律责任。所以,只要公司正常开业经营,每月就必须纳税申报,不管你有无税款都要走纳税申报这个程序,有应交税款申报时直接从银行存款中扣除,没有税款只申报成功就可以了。

纳税义务人发生应税行为30天根据公司性质的不同而进行不同的申报。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发生应税行为30天后,需要进行纳税申报,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生应税行为30天后不需要进行纳税申报,发生应税行为90天后需要进行纳税申报。

税缴纳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具有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是一个时间点。《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结算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货物发出的当天,特别是指当天的某个时间点。

如纳税人销售一批货物受到预收货款的日期是2008年9月20日,发出货物的日期是2008年10月2日,则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2008年10月2日,而不是2008年9月20日。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有按年纳税、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之分,一般为一个时间段。《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当然这里的1日是指24小时这一时间段,而不是当日的某个时间点。

纳税申报时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期满后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般为一个时间段。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以一个月为纳税期限的,其纳税申报时间是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缴纳。

如增值税纳税期限是2008年11月,则其纳税申报时间是2008年12月1日至10日。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会计网校

会计网校
友情链接:会计考试网 汇率网
会计考试网|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联系邮箱 xuee521866#126.com(为了防止垃圾邮件,请将#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