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年中央与地方税收分配各是多少?
(1)企业所得税:国有邮政企业、铁路运输企业、中国银行等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其他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
(2)个人所得税: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
(3)增值税:自2016年5月1日营业税全部改征增值税起,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中央分享50%,地方分享50%。
(4)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中央政府收入,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5)资源税:陆地资源税属于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属于中央收入。
(6)印花税:从2016年1月1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除证券交易印花税以外的其他印花税为地方政府收入。
拓展资料
一、 税率变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第13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
也就说,在财税2021年第12号文发布之前,小微企业年应纳税人所得额少于10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5%,年应纳税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税率为10%。
而根据最新的财税2021第12号文: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此,小微企业100万元以下的部分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财税〔2019〕13号的5%(25%*20%)下降至2.5%(5%*50%)。
对个体工商户的彩蛋
根据财税2021第12号文: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由此,除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以外,个体工商户也能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同等地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划重点,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而征收方式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查账征收,第二种是核定征收。
二、个人所得税地方最新留存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税收国家与地方留存比例:
1、增值税。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
2、资源税。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部分资源税作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
3、证券交易税(未开征):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各分享50%。 4.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中央 ,其余归地方 (深、沪) 5、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在北京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6、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在北京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7、关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问题
分享范围。除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继续作为中央收入外,其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分享比例。2002年所得税收入中央分享50%,地方分享50%;2003年起所得税收入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中央10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什么是中央税?什么是地方税?什么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一、中央税包括
1.关税
2.海关代征的消费税和增值税
3.消费税
4.中央企业所得税
5.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所得税
6.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建税
7.中央企业上缴的利润
8.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
二、地方税包括
1.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营业税)
2.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所得税)
3.地方企业上缴利润
4.个人所得税
5.城镇土地使用税
6.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
7.房产税
8.车船税
9.印花税
10.农业特产税
11.耕地占用税
12.契税
13.遗产与赠与税(未开征)
14.土地增值税
15.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
三、中央地方共享税包括
1.增值税
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
2.资源税
海洋石油资源税归中央,其他资源税归地方
3.证券交易印花税
中央97%,地方3%
4.所得税收入
2002年改为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外,其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统一比例分享,中央60%,地方40%
5.外贸企业出口退税
在维持2004年经国务院批准核定的各地出口退税基数不变的基础上,对超基数部分,从2005年1月1日起,中央、地方按照92.5:7.5的比例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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