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你好,我想问一下海关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么?
可以抵扣。。。那里要提供你发票来源的途径
二、海关定价后多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是否能抵扣别的商品销项?有没有相关文件?
只有拿着那票的抵扣联才可以抵扣
三、报关费增值税可以抵扣吗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四、海关增值税发票的抵扣问题
海关的进口增值税你需要下载“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在这个软件录入后将数据导出,再进入绿色通道的,进项税抵扣里有个“海关数据导入”就可以了。进项税大于销项税你不用处理的,说明你有留抵税额,下月再继续抵扣。
五、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吗
是的B可以低销项税额。 你可以查看《增值税条例》里的规定。
六、海关增值税怎么抵扣
海关增值税是在有进口货物情况下缴纳增值税,其税金应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一般纳税人的出口退税业务是按外销额折合人民币后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其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通过内销货物销项税抵扣后,转出不得抵扣进项税部分,多余的下转留抵。如果在没有内销情况下,要有足够的进项税转出不得抵扣的部分,再按外销金额(折算成人民币)乘退税率所得出数就是应退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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