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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税务的案例分析题怎么做啊?

发布日期:2026-09-01 09:25:48 来源:会计考试网

1、答:(1)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76条和《欠税公告办法》规定,火山市地税局可以对该公司的的欠税情况进行公告。
但在公告中存在以下不规范之处:一是在欠税公告前,应当深入细致地对纳税人欠税情况进行确认,确保公告数据的真实、准确;二是欠税公告前,应当告知纳税人;三是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由县级税务局在办税服务厅公告即可。
(2)该公司的欠缴情况不属于《征管法实施细则》第5条规定的保密范围,应予以公告。
(3)将欠税法定代表人林某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公告,符合《欠税公告办法》规定的公告内容。
2、答:本案中税务机关的处罚行为不正确。
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 4月10日是法定节假日,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延期到星期一,所以税务所的处罚行为是错误的。
二是对个人处以50元的罚款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但不能适用当场收 缴。
三是收缴罚款应出示省级财务部门制作的统一罚款收据,手写收条不能作为法定程序履行的依据。
3、答:(1)企业无偿为职工提供午餐,该项支出应根据用途进行归集并将其计入工资总额,在“管理费用”和“生产成本”等科目列支,但在计算计税工资扣除标准时,应并入计算。
(2)在食堂招待客人的费用,应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中列支。在年终申报所得税时,按照业务招待费规定的标准在税前扣除。该企业可以编制自制凭证入账,自制凭证需要注明招待客人的所在单位、姓名、日期以及招待的时间等。
(3)与职工食堂有关的人员工资应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在计算计税工资扣除标准时,不得在税前扣除。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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