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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怎么导出明细

发布日期:2026-11-01 01:56:08 来源:会计考试网

导出具体如下:

第一步:

自然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到税务机关获取网上查询密码并进行身份核准(提示:此密码与个人申报年收入超过12万元密码不一样,如果以前获取过密码,此步骤忽略);

第二步:

登陆当地的地税网站,点击首页的“我要办税”,再点击“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及查询服务”;

第三步:

在弹出页面点击“个税自行申报客户端下载”,按提示要求安装“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及查询服务系统”;

第四步:

双击电脑桌面上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及查询服务系统”图标,选择证照类型,输入证照号码、姓名及密码(提示:纳税人也可在此页面中先注册,自行输入密码,然后到税务机关窗口进行身份核准。如果已经通过第一步到税务机关获取了密码并进行了身份核准,则不需要再注册了,直接输入证件号及密码即可登录);

第五步:

向右侧拖动页面下方的滚动条,点击“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网上打印纳税清单”,在查询页面中选择“税款所属期”,点击“查询”按钮。查询出来结果后,点击页面下端的“个人纳税清单打印”或者“个人纳税清单导出”即可。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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