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稽查查补印花税是否罚款
通常情况下,自查补缴印花税的,一般不会施以罚款,但应予计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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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法规期限的限制。
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本条释义】本条是对违反税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追溯期限的规定。
追溯期限也称追溯时效,是行政处罚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为了规范行政处罚,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执行等有关事项都作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行政处罚的追溯期限为二年,即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条根据违反税法行为及其处理的复杂性,将行政处罚的一般追溯期限由二年延长到五年,是法律作出的特别规定,延长至五年仍然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期限的计算方法从违法行为的发生之日起计算,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该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经过五年,仍未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这对于集中打击在追溯期内的各种税收违法行为,教育违法行为人改过自新,自觉遵守国家法律,不再实施违法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级税务机关应当遵照执行。
二、印花税的问题
1、贴在总账上
2、合同双方各一份 各自负担各自的
3、是
4、不需要
5、有合同就要交印花税,1‰
6、应该是1‰
7、验资不需要 等建账时在总账上直接贴
8、直接找专管员询问 如需补交尽快解决
三、印花税征收
这个情况是有可能的,因为购销合同、建安合同、技术合同等水利是0.03%,核定比例一般购销合同核定比例为销售收入的70%-130%之间,这个公式就是购销合同金额10万,核定税率为70%,适用税率为0.03%,所以计算出来应缴印花税额为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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