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用电企业取得电费发票时,单独列示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能仅因名称带有“附加”就转入税金及附加。财政部会计司2026年6月18日实施问答明确:这部分仍属于购电相关支出,应作为购电成本的一部分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核对凭证时,要把发票项目名称、增值税处理与会计科目分开判断。
先确认自己是用电方,而不是代收或转售方
本文面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般用电企业,讨论其采购电力时取得发票的会计归类。“一般用电企业”是问答中的业务主体表述,不能自行替换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不能据此推断所有企业均有进项抵扣资格。
物业公司向租户收款、转售电力或者电力企业代收基金,涉及不同交易身份,不直接套用本问答。发票上的收款项目相似,不等于收款方与付款方使用同一会计科目。
列示方式变了,不代表支出的经济性质变了
财政部问答说明,增值税法施行后,电费发票将这部分基金作为不征税项目单列;此前该部分与电费合并计税开票。单列反映的是其增值税处理变化,不是把用电企业的采购支出改成了税金及附加。
可以按两个层次复核:先识别电力采购及有关支出,再根据实际受益用途归入相关成本费用。站内的支付电费计入哪个会计科目介绍了行政办公与生产车间的用途区别;本篇补充的是2026年发票单列基金后的归类边界,而不是另设一个统一的“基金费用”结论。
一份简化核对底稿:把1000元放在哪里
以下为自行设计的学习算例,并非官方问答中的真实数据。假设某企业本月行政办公室购电业务,经核实,不含可单独确认增值税的电力支出为10000元,发票另列政府性基金及附加1000元;业务均属于当期办公耗用,无跨期、预付、生产或在建工程用途。
本例用于核对成本费用的金额为10000+1000=11000元。其中1000元随同购电支出归入办公用电费用,而不是从11000元中拆出后记到税金及附加。发票仍可逐项留痕,费用归类不要求抹掉票面明细。
本例特意未给出增值税税额,不据此编造一笔完整付款分录。若实际凭证还包含可单独确认的增值税,应在核实纳税人身份、业务用途及抵扣条件后另行处理;无法抵扣的税额如何计入成本,也须结合适用规则判断。不能把本例11000元直接当作所有企业的银行付款金额。
凭证复核时,重点拦住三类误判
- 按字面选科目:看到“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就计入税金及附加。应回到用电企业采购电力这一业务实质。
- 把不征税当成不用入账:票面税务标识不是免除记录实际支出的理由,也不是删除该项成本的依据。
- 将归类问答当成抵扣或税前扣除许可:本问答解决会计成本费用分类,不替代具体增值税抵扣、所得税扣除及凭证合规判断。
复核记录可保留发票号码、用电期间、单列基金金额、受益用途、归类科目和依据链接。若一张账单服务多个用途,应先取得计量或合理分配依据,不因单列基金而将它全部归给行政部门。上述记录字段是工作核对建议,不是财政部规定的统一表格。
发现以前已记错,先核实期间和影响
若已将这类支出记入税金及附加,先定位相关凭证、金额、所属期间及实际用途,确认是否确属本问答范围,再按适用会计政策和差错处理要求办理。不要仅凭本篇文章批量改账,也不要把2026年的票面列示方式机械套到所有历史发票上。
风险提示:本文用于会计学习与凭证核对,不构成对具体企业税务申报、抵扣资格或审计结论的认定;涉及转售电力、代收代付及复杂混合用途的业务,应另查适用规定。
资料依据:财政部会计司:电费发票单列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会计处理问答,发布日期2026年6月18日;本文核验日期为2026年9月14日。算例与核对清单为本站教学整理。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