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转让住房土地增值税有哪些规定
发布日期: 11:40:59 来源:辽宁税务网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二、个人转让住房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个人销售住房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个人房地产转让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应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能够提供合法有效凭证准确计算扣除项目金额的按实计征土地增值税,否则按购置年限和规定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购置年限在三年(不含)以下的核定征收率为1%,超过三年不超过五年(不含)的核定征收率为2%,五年以上的核定征收率为3%。房屋购置或建造年限不超过五年(不含)的核定征收率为1%,超过五年不超过十年(不含)的核定征收率为2%,十年以上的核定征收率3%。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