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是指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信用证受益人)发运货物后按信用证要求制备单据,提交银行申请议付,银行审单后给予出口商的一种短期融资便利。
按单据有无不符点,分为单证相符或开证行接受电提不符点单据的出口押汇(以下简称无不符点押汇)与有不符点单据的出口押汇(以下简称不符点押汇)两类。
扩展资料:
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是:
(1)进出口双方当事人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
(2)进口人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具开证申请书,并交纳一定的开证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证,请银行(开证银行)向出口人开出信用证。
(3)开证银行按申请书的内容开立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通过其在出口人所在地的代理行或往来行(统称通知行)把信用证通知出口人。
(4)出口人在发运货物,取得信用证所要求的装运单据后,按信用证规定向其所在地行(可以是通知行、也可以是其它银行)议付货款。
(5)议付行议付货款后即在信用证背面注明议付金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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