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自古至今都是人们的义务,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古代税赋比较高,并且税赋压的老百姓生活也很困难,但是税收是从未停止过的!比如在清朝,税收是有专门的税收通知单的实行滚单,从康熙年间开始实行!
具体的办法是,由里甲制度转变为顺庄编里,即基层组织的重组,即1里包括110户,由缴纳税粮最多的10户担任里长,其余100户则是甲首。
但是由于田产的分散,对于收税造成一定困难,随即出现顺庄编里,这一制度规定:丈量土地,使田地的所有权明晰;如果一人有分布于不同里的田地,即并入一户,以此人现在所居住的村庄为单位缴纳赋税。顺庄编里的实行,滚单法便应运而生。滚单法的内容,每里以五户或十户为一个单位,填写一单,滚单在各户完成后,“自封投柜”,不需要经过里长等中间人,免除了中间环节。
主动交的,不用催,地主负责。应学习。
买彩票是不是穷人税,我该不该继续买?
买彩票不中奖不是交税,而是奉献公益了。穷人税,这字有些狭隘了,彩票也有富人购买。彩票是中奖率很低的游戏,不中奖是常事,不必纠结。玩好彩票首先是看趋势,很多人不重视。看走势,数字分布在哪里。这是方向如人要到什么地方,方向对才能达到目的。失败了会总结找出自己短版,多学多看,会有所成。
什么叫穷人税?这本身就是一种错误!只是老百姓对钱更渴望,希望有意外之财,所以普通百姓才会一彩票上打主意想一夜暴富,不太现实,但也有可能,所以的极小概率事件才会让许多人趋之若鹜。
房地产税即将来临,我们普通人如何应对?
您好!
个人观点:不必考虑什么应对策略。
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可以说是近两天的一条重磅消息。那么,房地产税试点、包括未来正式立法全面实施,对普通老百姓有什么影响?
以下仅为个人观点。
决议本意是什么?房子本来就是用于住的,这是房子自带的天然属性。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商品化改革,时至今日,房子的属性发生了太大的变化:几乎变成了一种最有价值的投资——最保值、增值幅度最大的恰恰是这个满足老百姓生活最基本需求的东西。
不得不说,这是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偏离。动辄几万、十几万甚至大几十万一平米,普通老百姓家谁买得起?
在此之前,房产税喊了很多年,上海、重庆作为试点城市。试点效果如何,不敢评价——上海,以新购住房为计税依据,说白了,对手里有多套房的人没什么影响;重庆还稍微靠点边,以高档住宅为计税依据,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对“有钱人”起到多征税的作用。但是,试点的结果是一样的——并不能挤压存量房。有一套的、有十套甚至更多的,不受什么影响。
最终来讲,税征收不了多少,也达不到调节贫富差距的目的。
那么,这次决议试点房地产税,目的是什么?
个人认为,要达到三个目的:
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总体方针。这一点上相信大家应该能理解。调节贫富差距,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有钱人、房子又多又大的人,占用“社会资源”太多了,要控制、要多付出成本,持续性的多付成本。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毫无疑问,税入财政,增加财政收入是必然的结果。之所以把这个目的放在最后,个人认为,绝不能把地方财政收入作为开征房地产税的首要目的,否则不是在重复、持续的从老百姓口袋里拿钱么?对普通老百姓的影响是什么?不带任何歧视的意思,我们按照经济条件把家庭笼统分为三类:富裕的,普通的,困难的。
用个简单逻辑推演一下:
如果要实现共同富裕,动的是哪类家庭?
绝不可能逐层向下全动——富裕家庭支援普通家庭,普通家庭支援困难家庭——否则结果不还是一样?
所以,动的家庭,应该是富裕家庭和困难家庭——对于富裕家庭来讲,是“利空”;对于困难家庭来讲,是“利好”。
从房地产税征收对象的角度,如何定义富裕、普通、困难,则是需要细则的问题。例如,到底是按照房子套数、住房面积、人均住房面积、占地面积、还是价值作为计税依据?税率是多少?地区之间的差异如何定义?跨区域房子是否计征?是否要考虑到房产来源问题?……等等。所以,才需要试点,现在还不能、也不可能武断出政策。
这是一个大逻辑。
那么,按照这个逻辑可以看出: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总体上没有太大的影响。真正有影响的,是有多套房的、有大房子的家庭。
普通人,现在该做什么?前两天还有个新闻上了热搜:上海一居民一下出售90余套房,套现4.5个亿。这种现象,绝对属于个例,不能作为行动的参考。
其实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真正关心的问题是:房价会怎么变化?会不会导致持房成本增加?
个人观点:
1.有住房刚需的,有能力的,觉得合适该买买,目的是满足刚性需求。
房地产税试点期限为五年,短期内并不会导致房价断崖式下跌。
过去二十年,地方财政收入的最重要来源就在于土地出让。相对的另外一面则是房企土地成本增加、房价增高,进而带动周边老旧房子价格水涨船高。中间再加上一些炒作等因素,最终刚性成本增加、泡沫起来,房价暴涨。
我国房地产市场属于典型的快涨缓跌。稳定、微跌、再稳定,或许是未来房价的常态,而作为普通老百姓而言,你永远踩不到那个最合适的点上——所以,合适不合适,要以自己刚需程度而定。
记住:满足刚需,是唯一的目的。追求性价比的事儿,发生在房地产市场上可能性不大。
2.有住房而又想再行购置房产、或者改善居住条件的家庭。
对于此类家庭,个人认为,持币观望一下,未尝不是较好的选择。
没有居住刚需的情况下,从改善性角度,上述理由很简单:改善,必定要额外花钱,花出去的钱是多了还是少了,是未知数;而未来的后续成本增加(至少不会降低)属于大概率事件。所以里算外算,家庭经济支出加大,几乎是必然。
挣钱不易,攒钱更难,非必须花费,还望谨慎。
3.对于有多套房的“普通家庭”,着急套现,依然不是好的选择。
既然定义为普通家庭,我们假设家庭财产主要集中在两、三套房产上。如果再有大几百万、上千万的现金存款,甚至有七八上十套、几十套房子的,早已经脱离了普通家庭范围。
此类家庭,在未来正式开征房地产税的时候:
是否纳入征收对象,不得而知。即便纳入征收对象,基本属于最低档税率覆盖的范围,纳税成本不会太高,不会对家庭经济伤筋动骨。否则,必将背离房地产税征收的初衷。虽说人应该要适当未雨绸缪,但是盲目跟风、有风便信雨,恐怕还不如啥也不想、顺其自然来得更轻松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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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没有普通人的事!
普通人一家人一套房,顶多负债给儿女贷款一套房,跟税有毛的关系,而且两代人或三代人平均人均低于40到50平方,那贷款房还收税那就没意思了,还谈什么小康温饱!
收税是针对三大套以上,平均面积大的,跟普通人没关系,想缴税都不合格,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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