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代扣代缴税款?
一\代扣代缴是指自己不应承担只是替别人代扣税金.代扣代缴业务内容,是指具体代扣的业务是什么?代扣代缴税种,则是上述代扣代缴业务所涉及的税种.比如税务登极证换证的表上有这两项,假如某企业涉及到代扣个人所得税.那么在代扣代缴业务内容栏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在代扣代缴税种栏直接填:个人所得税:二\销售产品是自己应该承担的税种,不属于代扣代缴的内容
二、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个税手续费是指发放给具体办税人的手续费的意思。个人所得税代征手续费,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公司,可以向当地的地方税务局申请,由税务机关付给代征税额2%的手续费,这是因为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公司的日常工作,而是为税务局工作,因此应当适当的予以报酬。
个人所得税(personalincome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1.个税返还
个税返还即个税手续费返还,是指企业代扣代缴员工个税时可以相应地从税务机关按2%比例取得返还的手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2.关于个人取得该笔手续费的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第二条规定“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应该说,上述两个规定已经足以说明对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也应仅指办理代扣代缴手续的相关人员按规定所取得的扣缴的手续费用,而如果公司将此款项作为奖金或者集体福利性质奖励给非相关人员则应并入员工当期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 的范围如下: 1、 工资 、薪金所得。 2、稿酬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财产租赁所得。 5、财产转让所得。 6、劳务报酬所得。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8、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9、偶然所得。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并暂时停止支付其应纳税所得。否则,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由扣缴义务人负担。
四、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怎么申报
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汇总申报程序:进入申报:在个人所得税模块,点击“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汇总申报”,填写报表:系统弹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汇总申报表”,根据填表规则说明填写申报表(填写规则与纸质报表一致)。1、汇缴申报:当为汇缴申报时,直接选中;2、所得项目:下拉选择,当为汇缴申报时,默认为“工资薪金所得”;3、所得项目子目:下拉选择;4、所属期起:系统自动显示,可修改;5、所属期止:系统自动显示,可修改;6、国籍地区:下拉选择;7、汇总人数:纳税人填写;8、应纳税所得额(汇总):纳税人填写。9、税率:计税后显示,系统自动计算, 不可修改。10、速算扣除数(汇总):计税后显示,不可修改;11、应纳税额(汇总):计税后显示,不可修改。12、已申报应纳税额(汇总):计税后显示,不可修改;13、批准减免税额(汇总):计税后显示,不可修改;14、可抵缴税额(汇总):计税后显示,不可修改;15、应扣补(退)税额:计税后显示;16、实缴金额总计:计税后显示。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第四条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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