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年报开业和歇业有什么区别?
开业: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也就是说正在做生意。
停业:公司因故短时间内暂停经营活动,但不至于要注销营业执照
清算:这公司即将倒闭了,在正式注销营业执照之前需要处理一些债务、债权等事情,虽然已经不开展经营活动,但仍需要保留执照。
歇业:对于那些季节性、阶段性地经营的公司在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时间段之外的时候,就会歇业,例如一些筹备大型展览的公司,他可能只会在每年的上半年或者某几个月开展经营活动,其余空暇时间不去别的地方做生意
开业指正常经营,歇业指由于其他原因暂停经营或正在办理注销手续。
二、【0元成立公司】干货】企业所得税年报申报流程
流程来了,还在为不知道怎么申报企业所得税年报流程而烦恼吗?曼德企服给诸君献上热腾腾的干货所得税的申报流程,让你在忙碌的申报月份里面不再显得那么的忙碌和杂乱无章,还不快到碗里来。
1、进入网上申报系统,系统界面左边列出的是所有税种的树状图。
2、点击选择右边列出的税表,双击“封面”进入税表,进入税表后根据自己的要求填写数据,填写完毕点击保存。
3、点击选择右边列出的税表,双击“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进入税表根据自己要求勾选相应税表,填写完毕点击保存。
4、系统界面右边列出是每个税种,都是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勾选的税表。
5、需要按照填表顺序填写,“必填”和“选填”根据自己要求填写。右边税表上的导航列,列出了每张税表需要按照填表顺序依次填写,税表有必填表和选填表根据自己要求填写。
6、进入报表填写数据如果填写的数据不符合报表的验证规则,点击保存后系统提示:“您当前的报表没有通过校验,是否需要暂存”点击:否返回报表点击:“保存”退出报表。
7、报表没有通过校验点击:否后返回报表,报表内未通过验证的数据格会以红色字体显示。鼠标放置红色字体上,系统会提示红色字体未通过验证的原因。指导正确的填写方式。
8、根据自己要求填写完所有报表,主表填写完毕。点击保存,系统提示:保存成功。
9、保存完成,点击确定,系统会提示是否上传,点击是。
10、报表内逻辑检验通过没有红字提示并不代表所有报表都通过校验,如果表与表之间校验没有过,上传报表点击:“是”后,系统会提示:校验失败,不能上传。
11、如果表与表之间校验失败。系统提示:校验失败,不能上传。点击“确定”系统会弹出一个提示框,里面记录校验失败的原因,根据失败的原因修改数据。
12、所有报表填写完毕并且表内验证通过和表之间的验证都通过,点击保存系统提示:“该税种已填写完毕,是否需要上传?”点击确定,系统提示:所得税年报需要报多少税额。
13、点击确定系统弹出交易密码输入框输入密码。点击确定上传至税务机关进行受理。
14、输入密码点击确定返回税种列表,填报状态为:等待税务机关受理。
15、点击:“受理结果”系统会弹出受理结果页面,显示:“应缴税费”和“申报状态”等信息。
16、点击:关闭系统弹出“受理结果”窗口,所有税表“填报状态”变为申报成功。
这样就把整个申报流程梳理完毕的,其中的一些大同小异因公司性质的不同而又些许的不一样,但基本上流程都是这样进行的,所以诸君抓紧时间学习吧。
三、筹办期亏损:企业如何计算损益年度
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即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的规定执行,即企业所得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年度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因此,上述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只能在开办费科目中归集。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是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如果筹办期的结束和经营期的开始,两者处于同一年度,则应分别按照有关规定确认筹办费摊销及经营年度的开始。
所以,上述企业2011年开始生产经营,如果把2009年-2010年筹建期计算为亏损年度,由于2011年开始有收入,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第七条的规定,对企业来说就意味着亏损弥补期少了两年(2009年-2010年)。而按照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的规定,即企业所得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如果企业在开始生产经营年度的2011年开始一次性或分期扣除开办费,则2011年产生亏损,亏损年度就从2011年开始起算,这样就延长了亏损弥补期限。
某企业2009年开始筹建,筹建期历时两年,2009年、2010年筹建期分别发生开办费200万元、300万元,账面产生亏损,2011年开始生产经营。那么,企业的亏损弥补期应该如何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即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的规定执行,即企业所得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年度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因此,上述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只能在“开办费”科目中归集。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是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如果筹办期的结束和经营期的开始,两者处于同一年度,则应分别按照有关规定确认筹办费摊销及经营年度的开始。 所以,上述企业2011年开始生产经营,如果把2009年-2010年筹建期计算为亏损年度,由于2011年开始有收入,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第七条的规定,对企业来说就意味着亏损弥补期少了两年(2009年-2010年)。而按照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的规定,即企业所得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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