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相关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