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限制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的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扩展资料监事的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法律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
公司法规定: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个人负有较大债务未偿还的。
3,因贪污、贿赂、侵占、挪用公共财产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满5年的。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力,执行期满未满5年的。
4,担任破产企业的董事、经理,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清算完成之日起未满3年的。
5,担任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未满3年的。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有哪些?
公司法第147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公司法第148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怎么填写关于董事、监事和经理任职意见等的决定?
如果这里随便填写一个人,是否会对公司以后的业务,行政方面产生影响?填我老婆的名字行吗?=============》没有影响,对股东和高层管理人员起到监督作用。
监事:《公司法》里要求设的,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