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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税收优惠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6-09-01 09:16:26 来源:会计考试网

如果进行过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如果形成无形资产自用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计提摊销在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都有哪些相关政策规定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一、三免三减半政策有

  1.从事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

  2.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二、技术转让所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

  1.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按照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2.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四、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五、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非应纳税所得税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六、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蛇女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而非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那是年度结转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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