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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於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疑问?

发布日期:2026-09-05 09:23:58 来源:会计考试网

全国都适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执行,深圳也同样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应先将纳税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纳税人当月取得工资收入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您的当月工资应缴纳个税:[9695-(2000+671+373+183)]*20%-375=918.6元
您的一次性年终奖金:9795元/12=816.25元,适用10%档税率,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年终奖应缴个税9795*10%-25=954.50元
您当月应总扣税:954.5+918.6=1872.5元,这么看显然是扣多了。

有一种可能,同样是上面说的(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人只允许采用一次。会不会你们公司在发别的奖金什么的已经使用过一次了?已经使用过一次的话,年终奖就只能并入当月工资一起缴纳个税了。
[9695+9795-(2000+671+373+183)]*20%-375=2877.60元
减掉掉918.6,就是1959元。这个结果与您实际被扣得个税一致,很可能就是我说的这种情况。

外单位人员领取一次奖金奖金,如何计税?

为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对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通知》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在计征时,应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还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通知》明确,在一个纳税年度里,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算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同时,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奖励金个税是怎么算的。是否要扣除工资已缴纳的个税???

这要看你的月工资是多少举个例子如果在2000以下.假设为1800
1500-(2000-1800)=1300
1300/12=108.33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中的第一级税率5%,速算扣除为0
则应纳税额为《1500-(2000-1800)》*5%=65元
如果月工资超过2000则用1500*5%=75元
但是如果该年终奖是企业内帐资金支付的则不用交税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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