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5]9号文件基本规定是:“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年终奖扣税问题?
正常的,你的月薪资已经超过个人缴纳税的2000快,而且你年终奖金为1W。在5001~20000内,扣税率为20%,速扣税数为375,所以你的税后年终奖计算公式如下:
税后年终奖=年终奖-年终奖金*20%-375=8375
年终奖扣税问题
年终奖缴税计算方法 年终一次性奖金 根据国税发[2005]9 号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 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先将雇员当月内取 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 12 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例如,2009 年 1 月份向其员工发放工资 2400 元,年终一次性奖金 6000 元,应缴个税 为:(2400-2000)×5%=20 元,由于 2400 元已超过费用扣除额 2000 元,则计算年终奖税款 时无需再减除差额,则年终奖部分的个税应税所得额为 6000 元,除以 12 后为 500 元,使用 税率 5%,速算扣除数为 0,年终奖部分的应纳税额=6000×5%=300 元,该员工当月应交纳 个税=20+300=320 元。 如果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为 1600 元,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 性奖金减除差额后的余额, 年终奖应纳税所得额=6000-400=5600 元, 除以 12 后为 466.7 元, 适用税率 5%,速算扣除数为 0,即 5600×5%=280 元。 需要提醒的是, 上述年终一次性奖金的特殊计税办法, 每个纳税人一年内只允许采用一 次。如果采取年终奖分次发放的办法,分次发放的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缴 纳个税。 第十三个月工资 “第 13 个月工资”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年底双薪”,在很多效益好的企业中普遍存 在。根据国税函〔2002〕629 号规定,个人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 计征个人所得税。例如“第 13 个月工资”为 4000 元,应扣个税为 4000×15%(税率)-125 元(速算扣除数)=475 元。如果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未达计税工资标准,奖金和当月工资薪金 合并扣除法定扣除额后交税。
关于一次性发放奖金的税率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含税奖金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方法为: (一)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二)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 (三)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四)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二、如果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先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部分后,再按照上述第一条规定处理。 三、根据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现行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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