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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应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在企业正式营业后分期摊入“管理费用”科目。税法规定开办费摊销期不小于五年。如果开业当年亏损,则亏损额可在五年内被允许税前抵充所得额(即弥补税前利润)。如果开业当年有盈利,则计缴企业所得税。
无论是开业前还是开业后发生的费用在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有税前不允许抵扣的费用应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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