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关于鼓励国内企业利用外资的优惠规定
第一条 为鼓励我市国营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利用外资,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鼓励外商投资规定和广州市鼓励外商投资实施办法,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企业利用外资,需享受本规定有关优惠的须经广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或认可。第三条 企业利用外资,所需外汇、国内配套资金,以及作为我市投资所需的土地、厂房、水电等设施,有关部门应优先提供。第四条 国营企业以国家资金或资产(包括厂房、场地、设备和其它资产)投资兴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而分得的税后利润,按《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的规定,缴纳国营企业所得税,免缴调节税。在缴纳国营企业所得税时,可扣除在合资、合作企业已交纳属中方部份的所得税额。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享受有关减免的所得税,可视同已缴纳所得税,给予扣除。
企业从合资、合作企业中分得的税后利润,经财税部门批准,可全部留给企业。第五条 中方企业按合同规定金额以自有资金或资产投资兴办合资、合作企业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所分得的税后利润在五年内免缴国营企业或集体企业所得税,其中属国营企业的,同时免缴调节税,这部份利润全部留给中方企业使用。第六条 国营企业从合资、合作企业中分得的税后利润,在缴纳国营企业所得税后,该税后利润应按“生产发展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后备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五项基金进行分配。其中“生产发展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和“后备基金”,可用于对合资、合作企业的再投资,或用于合资企业期满时购买外方股本或资产;也可用于中方企业生产经营。第七条 集体所有制企业以银行贷款投资兴办合资、合作企业而分得的税后利润,按《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缴纳集体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全部留给该集体企业后,在使用时应留有适量的生产储备基金,用于购买合资企业期满时的剩余资产。第八条 中方企业以银行贷款投资兴办合资、合作企业的可按还贷规定在分得利润中归还贷款本息。其中,国营企业在还款时,可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第九条 中方企业以场地使用权作价投资而分得的利润,可在缴纳所得税前先提取场地使用费。第十条 中方企业在合资、合作企业中分得的外汇利润,可用于中方企业进口先进技术、设备;也可在外汇管理部门监管下,在企业间或合资、合作企业间调剂使用。第十一条 企业利用国外商业信贷、外国政府信贷、补偿贸易或其他利用外资形式进行技术改造或兴办新企业的,其新增利润可在缴纳国营企业所得税前偿还国外贷款本息,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集体企业也可以按还款规定在缴纳所得税前偿还国外贷款本息。
企业获得的外汇在偿还国外信贷资金后,可按国家规定的比例留成。
本条所列的企业,经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可享受合资、合作企业的有关待遇。第十二条 企业利用外资效益显著的,可由企业主管部门对承办的中方负责人和参加谈判、筹建的中方人员给予奖励。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各县、区、局(总公司)制订,报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核准。第十三条 中方投资者对合资、合作企业的各项投资、利润的分配、使用和纳税情况,必须建立账户,单独核算,并按年度编制会计报表,报送主管部门和同级财税部门。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其中有关财政税收问题,由市财税部门解释。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纳税人和征税对象区别
一、纳税人和征税对象区别:纳税人是课税主体,明确由谁纳税;征税对象是课税对象,明确对什么征税。每个税种都由纳税人、征税对象、征税项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计税依据、减免税和违章处理等具体要素构成。税种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不同。我国现行的税制中主要的税种是: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关税等。
1、纳税人亦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论课征什么税,要由一定的纳税义务人来承担,舍此就不成其为税收,因此,纳税人是税收制度构成的基本要素之一。
2、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在实际工作中也笼统地称之为征税范围,它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对什么征税。征税对象包括物或行为 ,不同的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 税种的主要标志。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1、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包括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各项所得,以及非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的应税所得。
1、依照税法规定对国家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又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纳税人作为缴纳税款的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一个经济单位或个人是否成为纳税人,由税法的规定和企业或个人所处的经济地位决定的。在中国,纳税人包括:①全民所有制企业。②城乡各类集体所有制企业。③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④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⑤私营企业。⑥个体工商户、农村专业户、承包户。⑦依税法规定应纳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的个人。纳税人是按照税种确定的。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主体包括两类: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并且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纳税人。2、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法律术语称为课税客体。
课税对象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种税种的主要标志,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每一种税都必须明确规定对什么征税,体现着税收范围的广度。一般来说,不同的税种有着不同的课税对象,不同的课税对象决定着税种所应有的不同性质。国家为了筹措财政资金和调节经济的需要,可以根据客观经济状况选择课税对象。正确选择课税对象,是实现税制优化的关键。
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课税对象,如消费税是对消费品征税,其征税对象就是消费品(具体如烟、酒都是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房产税是对房屋征税,其征税对象就是房屋;征税对象是税制最基本的要素之一。因为它规定了征税与否的最基本界限,凡是列入某一税种的征税对象,就在这种税的征收范围,就要征税;而没有列入征税对象的,就不在这种税的征收范围,就不征这种税;征税对象与税目、计税依据、税源、税本的关系。
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是指对何种客体征税,即征税的标的物。如消费税的征税对象就是消费品(如烟、酒等);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就是房屋。征税对象是税法的最基本要素,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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