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行社的会计分录有哪些,怎样计算税额
一、主要会计科目
由于旅游企业本身是组织团队旅游,游客到旅行社报名参加旅游,旅行社收取旅游款,构成企业的销售收入。同时组织客人到目的地旅游,组团需要付出的当地旅行社接待费以及租车费、机票费、住宿费、餐费、保险费、门票费等构成了旅行团队的成本。由于行业特点,注定了旅游企业基本上不存在存货核算的问题。因此,在财务核算方面,涉及资金收付的会计科目成为旅游业会计最常用的科目。
1、应收帐款
除了在营业厅接收散客组团出游之外,旅行社一般情况下需要开拓一些大型企业客户,这些客户为了给员工提供较好的福利政策,以体现企业的凝聚力,一般都会定期组织员工外出考察旅游。门市接收散客组团,一般情况下不存在应收款项的问题。但是对于企业客户多属于固定客户。因此大多数旅行社会先组织员工出游之后才收款,因此形成企业的应收帐款。该科目核算本期收到前期旅游团款及本期应收未收团款。
当月收到前期应收款时: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在月末结转收入时,对尚未收到的旅游团款:
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预付帐款
预付帐款核算主要是在旅游企业支付当期组团出游的旅游费用。支付前期出游团队的旅游费用时候,使用“应付帐款”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支付旅游款时:
借:预付帐款
贷:现金(银行存款);
月末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预付帐款;
3、应付帐款
该科目核算本企业支付前期及当期应付而未付的旅游团款。
支付前期旅游团费时:
借:应付帐款
贷:现金(银行存款),
月末结转成本时候: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帐款;
4、预收帐款
该科目核算本期收到的旅游团款。收到前期旅游团款在应收帐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收到本期旅游团款时: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
月末结转收入时:
借:预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二、收入、成本的确认和计量
一般情况下,旅游企业会计的收入是根据与客户签订的旅游合同来确定的,成本的确认也是则是根据旅游实际发生的费用及与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签订的合同来确定。旅游过程中遇到由于种种原因造成的给予客人的折扣等则按照实际情况,按照销售折扣来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工作中,为了简化财务核算的工作量,旅游企业一般在期末确认销售收入及销售成本。以下是企业核算的一般步骤:
1、收到当期旅游团款时: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
2、收到前期旅游团款时: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3、支付当期旅游团款时:
借:预付帐款
贷:现金(银行存款)
4、支付前期旅游团款时:
借:应付帐款
贷:现金(银行存款)
5、期末结转收入
借:预收帐款 (收当期旅游团款金额)
贷:应收帐款 (当期合同金额-收当期旅游团款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当期旅游合同金额)
6、期末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当期旅游合同应支付团款及当期出团实际费用)
贷:预付帐款 (支付当期旅游团款金额)
贷:应付帐款 (当期旅游合同应支付团款及当期出团实际费用-支付当期旅游团款金额)
三、注意点:
1、在具体运用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应付帐款及预收帐款科目时,需要设置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鉴于旅游企业的客户非常多,而且很多客户在一个会计年度可能只有一次业务发生。因此,在当前大部分企业均已经实行电算化的情况下,如果在财务软件中各科目下分别设置二级科目,则随着时间的推移,二级科目将不可胜数。因此建议相关企业设置手工明细帐进行辅助核算,这也是旅游业企业独特的较为繁琐的工作。
2、税务问题:旅游企业属于服务行业,涉及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等。其中营业税的处理方法按照销售收入扣除销售成本后的毛利额乘以适用税率确认,在财务处理时要引起注意。其余税种的核算与其他行业相同。
二、旅行社每月要缴纳那些税
需要缴纳下面山种税:
1.营业税=(-300-700)X 200 X 5% = 18000
2.城市维护建设税=18000 X 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是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是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是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具体采用哪种税率咨询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像深圳市就采用1%的税率
3.教育附加费=18000 X 3%
税率一般为3%, 具体是多少咨询所在地的税务主管机关
三、旅游企业应交些什么税?
正如wangjuan所说要交1、营业税。营业额*5%2、城建税。营业税额*税率(市区税率为7%,县城、镇税率为5%,其他地区税率为1%)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额*3%4、企业所得税。税率分为三档: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3万的,18%;3万到10万之间的,27%;10万以上的,33%。另外还有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如果有车,还要交车船使用税。计算方法:主要说明一下营业税旅游企业的营业额中属于企业旅游业务的营业收入,都属于“服务业”税目,按规定应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但是由于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营业收入和税法规定的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有一定差异,因此在计算应纳营业税税额时需对营业收入进行一些调整: 首先,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旅游企业代收代付的费用应全部计入营业收入;而按照税法规定,旅游企业组织旅游者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其次,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旅游企业组织旅客在境内、境外旅游,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其付给接团企业的旅游费作为组团社的营业成本,并不冲减其营业收入。而税法规定,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境外或境内旅游,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应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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