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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开始后,在税收政策上具体有哪

发布日期:2026-09-04 09:17:17 来源:会计考试网

发布时间: 来源: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开始后,在税收政策上具体有哪些变化? 答:此次“营改增”试点在税制安排上主要有以下几个重点:(1)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2)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3)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4)服务贸易进出口。 【关闭】 【打印】

营改增的问题

  按照《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13年第33号)第三条规定,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以及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资格认定标准。
  所以,技术服务部分收入没有超过500万,按3%交增值税。以后达到一般纳税资格认定标准,也是适用6%的税率。

试述营改增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及适用税率情况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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