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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是可行的,案例2存在一个问题是李某的雇佣关系不稳定,自身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且少缴了一道营业税62800*5%=3140。案例3刘小姐明显是偷税行为,偷逃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案例1是可行的,案例2存在一个问题是李某的雇佣关系不稳定,自身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且少缴了一道营业税62800*5%=3140。案例3刘小姐明显是偷税行为,偷逃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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