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以下简称财﹝2013﹞37号文件),2013年8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扩大“营改增”试点的范围是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
本课程主要从营改增的纳税人、征收范围、税率及征收率、应纳税额、纳税地点、税收优惠及纳税申报等方面进行解读,课程中结合案例对每一个知识点进行详细地讲解,通俗易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可以帮助广大学员更好更快地掌握营改增之后的会计及税务处理问题。
营改增,95%的企业是减负和税负没有产生变化,5%的企业税负是有所增加的!这5%的企业是哪些行业?
那些增值额较大的企业,
也就是说,没有什么进项税额的企业
假设某企业没有进项税额可抵扣
那么实行营改增后,如果按一般纳税人计算,其税率都会超过原来的营业税率
这种企业肯定就税负增加了。
但一般企业不会一分钱进项都没有
所以进项越少,税负增加越多
进项越多,税负增加越少
当进项多到一个程度后,税负就发生减负了。
上海营改增后房屋出租收入税目税率的困惑
个人认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76号)文件第五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也属于租赁行为,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租赁业务的营业额是经营租赁业务所取得的租金的全额收入,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据此我觉得应该是不动产租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第一点,第九条,第六款“6.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以上是我的个人看法,不知道对不对,咱们一起探讨。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