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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问题

发布日期:2026-08-17 20:52:21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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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这里所说的是投资者的个人费用,也即比照工资薪金允许扣除的部分。按照规定月扣除2000元,年扣除24000元。不管你开几个企业,个人费用的扣除都是公平的,作为诚实劳动者和一般人没有什么两样。至于你可能付出的精力是双倍,应当有所补偿,但这是投资的补偿,理应在税后分红中体现,不能在税前享受双倍或多倍扣除。还有,这里仅说的是投资者个人的费用,其他扣除的项目也还有。下面是文件规定:


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


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财税[2008]65 号)


一、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


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四、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五、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六、上述第一条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第二、三、四、五条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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