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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政策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6-10-16 12:10:21 来源:会计考试网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政策有哪些?

下列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土地使用税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2.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3.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4.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5.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则上应按规定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可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A,B,C,D

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范围

所谓直接用于农林牧鱼的生产用地,具体来说是直接用来种植庄稼、树林(包括果树),或者养殖牲畜、水产的土地。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尚未出售的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是否可以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00号)规定,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尚未出售的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不能减免土地使用税。

四、山西省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一般有三种情况可以申请:

1、西部大开发的国家支持的产业。

2、困难企业,可以申请困难减免。

3、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

基本上是这三大类,具体的情况很多,没有精力细说。

详情您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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