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资产无偿划拨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接受捐赠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①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②用于交际应酬;
③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④用于股息分配;
⑤用于对外捐赠;
⑥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基于以上规定,无偿划转资产应被视同捐赠,资产划入方需按照接受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应税收入,计筹缴纳企业所得税;资产划出方应视同销售,按划转资产公充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政府划拨给企业的科技资金,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一般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收到有关政府扶持资金时,可参考以下方法做账:
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
另外您可参考以下资料: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
例:20*1年1月1日,政府拨付A企业500万元财政拨款(同日到账),要求用于购买大型科研设备1台;台并规定若有结余,留归企业自行支配。20*1年2月1日,A企业购入大型设备(假设不需要安装),实际成本为480万元,使用寿命为10年。20*9年2月1日,A企业出售了这台设备。A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1年1月1日实际收到财政拨款,确认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5000000
贷:递延收益 5000000
(2)20*2年2月1日购入设备:
1.结余的处理。结余需要上交或部分上产的,按需上交的金额冲减“递延收益”;不需上交的结余,记入当期营业处收入:
借:递延收益 2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200000
2.分配递延收益。自20*2年2月起,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借:递延收益 40000
贷:营业外收入 40000
(3)20*9年2月1日出售设备,转销递延收益余额:
借:递延收益 120000
贷:营业外收入 120000
三、集团内部资产划拨整合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首先看你们是否是独立核算,如果各分公司之间都是独立核算的那么你们的资产无偿划拨出去应该作为视同销售,视同销售,依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进一步明确,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企业发生上述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四、国有企业接受上级划拨资产增加资本公积需要交纳所得税吗
按照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于资产接收方,无偿划拨的行为视同捐赠,接收方应按无偿划拨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
五、国有资产划拨,需要缴纳增值税吗我单位为国有企业,现
应交=销项-进项
六、内部调拨土地是否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2.用于交际应酬;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4.用于股息分配;5.用于对外捐赠;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上述总公司将土地调拨给分公司开发,由于资产所有权属没有发生变动,因此,不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