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远程抄报税系统”操作流程说明
一、 企业使用“增值税远程抄报税系统”后,每月无需再持IC卡到税务大厅进行IC卡报税清卡。企业操作极其简便。但每月征期的整个抄报税及申报流程顺序与原有方式有所不同,总体步骤如下:
登陆远程抄报子系统企业端
二、具体操作说明及图示:
1.1进入航天税控的开票系统,执行IC卡抄税,即执行“抄税处理”操作;
1.2点击“远程抄报”--“报税状态”模块;
1.3点击“远程抄报”--“远程抄报”模块;
2.1进入省国税局“网上申报大厅”(地址:)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2.2按日常纳税申报过程填写申报表资料并提交“申报表”
四小票数据的用户需先进行“四小票导入”即《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的数据导入操作;
3.1再回到航天税控的“开票系统”中,点击“远程抄报”--“报税状态”模块;
3.2远程抄报的最后一个步骤: 点击“远程抄报”--“清卡操作”模块
4.1需要缴款则再次进入省国税局“网上办税大厅” (地址:),点击“网上缴税”--核对应缴税款,核对无误后点击“划缴请求”;若查询不到本期未缴税款,则表明一窗式比对未通过,请持相关材料到税务大厅解卡、清零并缴款。
(1)若提示“发送未成功”,请过十分钟重试;
(2)若提示“发送成功”,过三十分钟后进行缴款情况查询。
4.2查询缴款记录。若查到当月应缴税款明细并核对无误,表示网上缴税成功。完成全过程操作。
注意事项:
一、企业上月更换过金税卡或金税卡、IC卡进行过“重新发行”操作的用户,当月不能进行远程抄报税,需按原有方式到国税办税大厅进行抄税并清卡,申报仍可在“网上申报大厅”进行。
二、对远程抄报模块进行任何操作都要先进行“报税状态”查询。
三、请在税期内及时查询税款是否已缴纳,避免因其它原因延误了税款缴纳。
上述各项流程均须在申报期内完成。
如何申请一般纳税人?
根据规定,凡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都必须主动提出申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增值税纳税人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之前,应依照规定的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进行自我鉴定。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按下列规定的时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1、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税务机关对其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开业后的实际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重新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凡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视为小规模纳税人,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规定进行征管。否则,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2、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不包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人),如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于第一次达到标准的年份的次年一月底以前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3、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不管是否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都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由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负责。具体为:
1、无分支机构的纳税人,应向其所在地县以上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2、有分支机构的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向各自的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在办理认定手续时,必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
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时,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否则,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纳税人自己负责。一般说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如下证件、资料。
1、申请报告。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着重说明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具体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纳税人的义务能力。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放的营业执照。
3、与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合同、协议等资料。
4、银行账号证明。
5、注册资金证明。(商贸企业)
6、法人代表、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商贸企业)
7、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资料。(商贸企业)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对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时,还应提供总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等材料的影印件)。
一、 申请和审批程序
1、 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登记审批表》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查;二是主管税务机关深入企业进行初审并写出初审意见送法制征管科;三是法制征管科根据初审意见报告进行复查后,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四是法制征管科收到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的一般纳税人审批表后,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税务分局在CTAIS中完成文书流转操作。并制作《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交纳税人。收到局长办公会研究未通过的一般纳税人审批表后,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税务分局审批结果。税务分局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
二、 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1、 规模标准:商业企业年销售额180万元;工业企业年销售额100万元;
2、 财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
3、 依法纳税,能准确提供纳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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