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所得税怎么合理节税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节税,就是充分应用国家的各项减免税政策,来降低企业纳税成本。例如,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减免税政策,如果你满足了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就可以合法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如果你有几条没有满足――比如你的科研人员人数不够,那你就应调整人员结构,把科研人员的人数调整上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依然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优惠。
对于国家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有些企业是“坐享其成”的,那些优惠就是冲着他们去的(国家鼓励发展的领域),例如软件企业,国家明文规定鼓励其发展,政策就把其锁定在高新技术企业的范围。
有些企业是“靠边”的,例如一个拥有核心技术的企业,由于投入的科研经费没有达到政策规定的比例,够不上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因而就也享受不到税收优惠。这就属于“靠边”的企业,也就是离国家政策的要求“差一点”。对于这样的企业,把“差一点”补上,比如加大科研经费的投入,符合规定的比例,满足所有条件,就可以申请为高新技术企业,合法地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
对于税收优惠政策,更多企业是“鞭长莫及”,比如商品流转企业,你怎么靠,也靠不上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不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减免税优惠。因为国家的税收政策,也不是什么都鼓励的;还有一些税收政策是起限制作用的。
靠不上政策,我们就应用节税技巧,同样可以减轻企业的纳税成本。
依据目前的税收政策,我们认为企业所得税的节税思路也有二:一是提高税前费用扣除的计算基数,增加费用扣除数额;二是合法地增加无限制的费用,在税前扣除。通俗地说就是:要么提高收入(增加限制费用的扣除计算基数);要么加大费用(无限制费用)。这也是企业所得税最基本的节税思路。
企业所得税的节税技巧很多,我们选择“拆分组织结构”和“利用相关税收政策”这两招来讲解,一是要阐释上述两个节税思路;二是想为企业介绍两个能产生立竿见影节税效果的应用案例。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该如何办理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三、最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第一条: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第一条: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调整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负为10%。新的政策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
账无忌特别提醒: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段计算,一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时,采用超额累进计算方法,类似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虽然在国税总局2019年第2号《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没有表达出这种计算方法,但是,国税总局及各省税务局为此提供的公告解读中,明确表示,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时,采用超额累进计算方法。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政策调整前,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标准上限分别为100万元、工业企业100人(其他企业80人)和工业企业3000万元(其他企业1000万元)。此次调整明确将上述三个标准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万元、300人和5000万元。
四、农林牧渔减免企业所得税规定
农林牧渔减免企业所得税规定汇总
农林牧渔业范围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等五大类,下面是我整理的农林牧渔减免企业所得税规定汇总,欢迎阅览。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具体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
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哪些不得享受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一、企业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林、牧、渔业项目,除另有规定外,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规定标准执行。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得享受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本文提到的税收优惠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收优惠,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税法授权国务院和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优惠事项。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民族自治地方分享部分减免等。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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