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税务局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你好!
甘肃省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产业〔2020〕684号)精神,稳定和扩大我省汽车消费,增强市场活力,畅通资源循环利用,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
轻型汽车(总质量不超过3.5吨)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生产过渡期截止时间,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2021年1月1日前允许销售和注册登记。未经批准,不得提前实施国家确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积极释放汽车消费市场潜力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实施意见和行动计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41号)要求,各地要充分发挥汽车消费在全省促消费、扩内需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利用省市县政府投入5500万元对新购家用车辆给予补贴,在全省开展汽车消费信贷支持、油银保组合消费等形式多样的家用汽车促销活动,刺激汽车消费。各地应积极鼓励和支持汽车行业协会、经销商创新营销方式,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开展各类汽车展览展销和促销活动,加大本省汽车品牌展销促销力度,积极推动农村车辆升级,激发城乡居民购车热情,挖掘汽车消费潜力。鼓励汽车销售企业通过降价促销、买车送交强险等措施,促进汽车消费。加快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建设,积极扩大进口汽车消费。鼓励开展以旧换新等促销活动,扩大汽车消费总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
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并平缓2020-2022年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加快补贴资金清算速度。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及时落实《甘肃省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公交、出租等公共领域燃油车置换为新能源汽车工作力度,支持充电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和完善配套运营服务。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利用既有资源空间,增加公共停车场、立体停车库、小区停车位(场)及充电设施供给,推动乡镇以下具备条件的地区使用存量集体用地建设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基本配套设施。鼓励各地在充电电费、停车费以及自用充电桩建设等环节对引导新能源汽车消费予以支持,稳定汽车大宗消费。(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机动车
落实《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依法明确国三标准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禁限行区域、路段,在全省地级城市主要进出口、高排放车辆通行主要道口、省内主要大型企业货运车辆出入口实施电子抓拍和尾气遥感监测,在做好机动车污染防治的基础上,加快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出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加快公共服务领域老旧车辆淘汰,严格超标排放监管,严控不达标车辆行驶,对于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对提前报废更新的给予补助,积极引导消费者提前报废更新老旧车辆,提高汽车产销量。(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
优化车辆交易登记等制度,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及国家政策要求,继续落实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和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合理布局二手车交易市场,强化二手车交易市场制度化管理,推进二手车交易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汽车维修数据归集,建立二手车联网核查制度,规范二手车交易流程,提高二手车交易登记便利性。发挥汽车维修电子档案系统作用,支撑二手车交易,加快二手车流通,带动新车消费。加强二手车行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销企业行为,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底,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按销售额的0.5%征收增值税。(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税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六、用好汽车消费金融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汽车消费信贷等金融业务,通过适当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加大对汽车个人消费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首贷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投放,持续释放汽车消费潜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对汽车消费提供信贷支持,促进汽车销售企业与银行、保险联动开展“组合优惠促销”活动,把网上专场促销与实地巡回现场促销统一起来,打造促销大平台,形成拉动消费大声势。(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加快消费、扩大内需的现实性和紧迫性,积极主动履职,按照政策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积极营造有利于汽车消费的市场环境。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与省市其他专项政策同类条款,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国家调整有关政策标准和规定的遵照调整执行。
2. 税务局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汇报
赶紧向主管领导汇报,经领导同意后马上向市级地税局升级汇报;待领导决策,做好遗失声明登报准备。
3. 抓好信访维稳工作
信访五位一体包保稳控措施是指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来邮、来贴,加强群众来信办理工作的措施。
信访工作的意义:
1.
做好信访工作,促进和谐发展
信访问题看起来多属群众个人利益问题,但同发展大局息息相关,妥善处理信访问题,可以有效减少发展阻力、凝聚发展合力、提供发展助力;
2.
做好信访工作,增强群众信任
信访是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之访”,能否解决实际问题是检验政府公信力的“试金石”,创新工作机制是增强政府公信力的重要途径;
3.
做好信访工作,提高工作能力
信访工作千头万绪,信访诉求千差万别,信访行为千变万化,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不仅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而且要有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工作能力。
4. 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2000年,在原中办国办信访局的基础上成立国家信访局,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负责信访工作的国家级行政机构,标志着信访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开始由“秘书型”向“职能型”转变。以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中心,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实现信访工作新格局、新秩序、新机制和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等“三新三化”的目标任务,从而把新时期信访工作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5. 税务局信访工作报告
税务局有以下部门:
(1)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负责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2)政策法规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培训;负责贯彻、建立和推行规范税收执法的规章、制度;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
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处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
承担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工作;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负责金税工程流转税业务的管理、推广应用及认证报税、数据采集、稽核管理工作。
(4)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
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5)收入核算处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
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负责税款缓缴、呆帐税金、死欠税款核销管理工作。
(6)纳税服务处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
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税务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
(7)办税服务厅
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发票购销、税法(宣传)公告、金税发售、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受理减免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申请等工作。
(8)征收管理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
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负责社会性协税护税及协助司法机关打击伪造、倒卖、盗窃普通发票等违法活动;负责日常税源基础管理、日常管理性检查及其综合制度、办法的制定。
(9)财务管理处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和监督、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10)人事教育处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
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组织实施机关和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
(11)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负责本系统各级国税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12)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
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
(13)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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