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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拥有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发布日期:2026-10-16 12:10:19 来源:会计考试网

一、个人拥有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并不是所有的土地使用税按年度缴纳的,只有应税土地才需要每年按时缴纳。

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二、个人拥有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条件

国税总局2016第2号公告:第二十二条 以下占用土地行为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一)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  (二)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的;  (三)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第四十条 按照《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以下情形免征、减征耕地占用税:  (一)军事设施占用应税土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二)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应税土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减免耕地占用税的情形。

三、免征土地使用税的土地

对应税单位将职工住宅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的可免征土地使用税,对未办理土使用权过户手续的应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

四、个人土地使用税减免

当然可以,目前土地和房产税减免政策主要以下几种审批类减免需要去税务局审批的。

1,符合条件的安置残疾人单位可减征或免征土地税。

2,困难企业可申请减免土地及房产税。

五、个人住房免征土地使用税

不需要。

因为根据《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纳税义务人为土地的所有权人,而个人住房是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所以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六、个人土地使用税优惠

答:1.增值税:5%减按1.5%,价税合计金额/(1+5%)*1.5%;

2.城市维护建设税:7%、5%或者1%,以增值税税金为计税依据;

3.教育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以增值税税金为计税依据);

4.个人所得税:10%,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房产税:4%,按照不含增值税租金的收入为计税依据;

从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 50%的税额幅度减征优惠。

七、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税

不需要。根据国税地字[1988]015号《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四条: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这实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所以你们只是承租方,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这是由出租方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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