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给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可以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给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常只给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票,给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普票,因为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三、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在我国境内销售、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企业租赁、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承包人为纳税人。目前,我国的增值税收入主要来自制造业(其中主要有烟草制品业、饮料制造业、食品加工和制造业、纺织业、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工制品业、医药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电子通信设备制造业),采矿业(其主要有煤炭、石油、天然气、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开采等),电力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等行业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经营者和进口货物。
四、什么是增值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 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 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
(一) 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二) 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 单位。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九条)
注:与原条例和细则规定基本一致。
原细则第八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 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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