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成立代理记账公司需要条件,《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第四条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五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还是会计法啊?
1、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立法法的制定的。
2、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
3、如2001年2月20日以财政部第10号令形式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5年1月22日以财政部第26号、第27号令发布,于同年3月1日起实施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006年2月15日以财政部门第33号令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也属于部门规章。它包括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会计计量、财务会计报告和附则六个方面内容,共有十一章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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