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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审查主体和审计内容的不同,审计可以分为(?

发布日期:2026-08-17 08:10:49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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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审查主体和审计内容的不同,审计可以分为(?

据审查主体和审计内容不同,审计可以分为外部审计、内部审计和管理审计。

审计法是调整审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审计法律关系:

(1)主体:国家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被审计单位和第三方。

(2)客体: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具体反映在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中。

(3)内容:主体在审计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成本费用的分摊方法?

第一种,平均分摊法。把一定时间内发生的费用平均摊到每个产品的成本中,它使费用的发生比较稳定、平均。平均费用分摊法是抵消利润、减轻纳税的最佳选择。

只需生产经营者不是短期经营而是长期从事某—一种经营活动,那么将一段时期内(如1年)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最大限度的平均。

就可以将这段时期获得的利润进行最大限度的平均,这样就不会出现某个阶段利润额及纳税额过高的现象。

第二种,实际费用摊销法。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摊销,多则多摊,少则少摊,没有就不摊,任其自然,这样就达不到避税的目的。

第三种,不规则摊销法。根据经营者需要进行费用摊销,可能将一笔费用集中摊入某一产品成本中,也可能在另一批产品中一分钱费用也不摊。这种方法最为灵活。

企业如果运用得好,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特别是当企业的经营不太稳定,造成利润每月差别很大时,该方法可以起到平衡的作用,利润高时多摊,利润低时少摊,从而有效地避税。

审查的意义及方法?

一、审查具有实存性,是法定职责,明确了检察机关的司法职责所在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5条第3项规定:“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监察法第45条第1款第4项规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此外,在刑事诉讼法中,有多达34处关于检察审查的规定,既包括具体的审查起诉、审查批准逮捕、羁押必要性审查、强制措施申诉审查,也包括一般性的“审查案件”或“审查决定”。据统计,类似于审查起诉这样的专门审查工作有20余项。审查在日常执法办案中普遍存在,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实质上,审查是检察机关的法定的、重要的职责,相关检察文书中所写的“经审查查明”,跟公安机关“经侦查查明”、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一样,都标记了这些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核心职责,即检察审查、公安侦查、法院审理(审判)。

审查是指检察机关对于依法受理或发现的事件(事项),通过查阅卷宗、调查核实、听取意见、讯问或询问相关人员等活动,进行的法定程序的审查工作。它不是一般性的工作方法,而是实存的、法定的司法活动。举例来说,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审查对接监察委员会的调查和公安机关的侦查,是一个法定的诉讼程序,审查之后才能作出捕与不捕、诉与不诉等决定。如果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就属于追诉的内容;如果认为应提出监督纠正意见,跟踪督促整改或者启动正式的监督程序,则属于监督的内容。如果将审查视为监督的工作内容,必然混淆监督与制约的关系(如对调查可以制约,不能称作监督)。如果将审查视为追诉的工作内容,必然混淆审前程序和审理程序的关系(审查是审前程序的抓手,公诉集中于审理程序)。所以,监督、审查、追诉三者虽有衔接,但并行不悖。

二、审查实质化是庭审实质化的前提,明确了检察机关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

以往对审查作形式化处理,把审查起诉简化为公诉、把审查批准逮捕简化为批捕,审查成了一个可有可无的前缀。只重视最后作出检察决定的一纸文书,不重视基础性、实质性的审查活动,使审查流于形式,带来了很多弊端。比如审查的把关过滤作用发挥不出来,检察环节

股利分配的方法?

1、现金股利。现金股利是以现金支付的股利,它是股利支付最常见的方式。公司选择发放现金股利除了要有足够的留存收外,还要有足够的现金,而现金充足与否往往会成为公司发放现金股利的主要制约因素。

2、财产股利。财产股利,是以现金以外的其他资产支付的股利,主要是以公司所拥有的其他公司的有价证券,如债券、股票等,作为股利支付给股东。

3、负债股利。负债股利,是以负债方式支付的股利,通常以公司的应付票据支付给股东,有时也以发放公司债券的方式支付股利。财产股利和负债股利实际上是现金股利的替代,但这两种股利支付形式在我国公司实务中很少使用。

4、股票股利。股票股利,是公司以增发股票的方式所支付的股利,我国实务中通常也称其为“红股”。发放股票股利对公司来说,并没有现金流出企业,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财产减少,而只是将公司的未分配利润转化为股本和资本公积。

以上就是关于分配股利方式的介绍,希望能帮到大家。

公共资金审计的方法?

公共资金审计方法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审计方法,其要点是:

1.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

2.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党政机关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3.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

4.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严禁向所属单位、企业、我国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

5.应当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并建立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6.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采购。

7.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制度规定。

8.建立健全培训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

成本费用控制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成本控制的基本方法有以下几项:

  1、定额制定。定额是企业在一定生产技术水平和组织条件下,人力、物力、财力等各种资源的消耗达到的数量界限,主要有材料定额和工时定额。成本控制主要是制定消耗定额,只有制定出消耗定额,才能在成本控制中起作用。工时定额的制定主要依据各地区收入水平、企业工资战略、人力资源状况等因素。在现代企业管理中,人力成本越来越大,工时定额显得特别重要。在工作实践中,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成本控制需要,还会出现动力定额、费用定额等。定额管理是成本控制基础工作的核心,建立定额领料制度,控制材料成本、燃料动力成本,建立人工包干制度,控制工时成本,以及控制制造费用,都要依赖定额制度,没有很好的定额,就无法控制生产成本;同时,定额也是成本预测、决策、核算、分析、分配的主要依据,是成本控制工作的重中之重。

  2、标准化工作。标准化工作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基本要求,它是企业正常运行的基本保证,它促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各项管理工作达到合理化、规范化、高效化,是成本控制成功的基本前提。在成本控制过程中,下面三项标准化工作极为重要。

  第一,计量标准化。计量是指用科学方法和手段,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量和质的数值进行测定,为生产经营,尤其是成本控制提供准确数据。如果没有统一计量标准,基础数据不准确,那就无法获取准确成本信息,更无从谈控制。

  第二,价格标准化。成本控制过程中要制定两个标准价格,一是内部价格,即内部结算价格,它是企业内部各核算单位之间,各核算单位与企业之间模拟市场进行“商品”交换的价值尺度;二是外部价格,即在企业购销活动中与外部企业产生供应与销售的结算价格。标准价格是成本控制运行的基本保证。

  第三,质量标准化。质量是产品的灵魂,没有质量,再低的成本也是徒劳的。成本控制是质量控制下的成本控制,没有质量标准,成本控制就会失去方向,也谈不上成本控制。

  第四,数据标准化。制定成本数据的采集过程,明晰成本数据报送人和入账人的责任,做到成本数据按时报送,及时入账,数据便于传输,实现信息共享;规范成本核算方式,明确成本的计算方法;对成本的书面文件实现国家公文格式,统一表头,形成统一的成本计算图表格式,做到成本核算结果准确无误。

  3、制度建设。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运行的基本保证,一是制度,二是文化,制度建设是根本,文化建设是补充。没有制度建设,就不能固化成本控制运行,就不能保证成本控制质量。成本控制中最重要的制度是定额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费用审报制度等。在实际中,制度建设有两个问题。一是制度不完善,在制度内容上,制度建设更多的从规范角度出发,看起来像命令。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制度建设要从运行出发,这样才能使责任人找准位置,便于操作。二是制度执行不力,老是强调管理基础差,人员限制等客观原因,一出现利益调整内容,就收缩起来,导致制度形同虚设。

立案审查的方法、步骤及措施?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法律方面的立案: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或民事纠纷审查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是诉讼活动的开始阶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及民事诉讼立案。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为了做好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工作,一般采取下列步骤和方法:(一)事实审查。审查事实,首先要审查有无事件发生,然后审查已经发生的事件是否属于犯罪案件。如果属于犯罪案件,还要审查对行为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二)证据或证据线索审查。通常的做法有: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自首人进行询问或讯问;向有关的单位或组织调阅与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有关的证据材料;必要时委托有关单位或组织对某些问题代为调查;对特殊案件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必要的专门调查措施;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认真进行审查,认为证据不充分的,告知自诉人提出补充证据,在立案前法院一般不再进行调查。在立案阶段所进行的调查,其目的在于了解与犯罪有关的事实情况,应当限定在查明是否有犯罪事实的发生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内进行,能扩大范围

成本费用利润率的计算方法?

成本费用利润率是净利润与总成本费用的比率。计算公式为:净利润/总成本费用x100%。公式中总成本费用包括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和所得税费用。该指标仅映企业成本费用的盈利能力。把这个指标的本年实际数与上年、计划、行业平均数进行对比,可以反映企业盈利水平情况,以便企业明确努力方向。

收入审计的步骤和方法?

收入审计首先分析收入来源,通过掌握了被查单位的收入构成,第二查阅收入明细账,以及与收入有关联的收款银行存款和未收款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以及预收账款!

第三查阅发票,记账联与存根联是否一致,最后查阅销售合同,对于合同收入的特别关注。主要有查阅法,核实法。

结算审计的重点和方法?

1. 对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的审核 

进行工程造价审计,首先应仔细研究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确定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 

合同依据计价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中,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调价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又分为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纯单价合同和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先确定合同的计价类型,再仔细研究其中的调价条款,根据结算调价条款进行工程价款审计。 

目前,许多工程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都会签订补充协议。大多数的补充协议都会对合同的结算调价条款进行补充或更改,一般情况下施工单位会进一步让利,但也有个别工程建设单位会给出增加工程价款的条件,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 

2. 工程量的审核 

重中之重:工程量的审核。施工单位一般会通过虚增工程量,重复计算工程量来增加造价。审减工程量是降低工程造价的基本手段。对工程量进行审计,首先要熟悉图纸,再根据工作细致程度的需要、时间的要求和审计人力资源情况,结合工程的大小、图纸的简繁选择审核方法。采用合理的审核方法不仅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直接关系到审核的质量和效率。 

工程量审计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全面审核法、重点审核法、对比审核法、分组计算审核法、筛选法等。其各有不同的适用范围和优缺点,应根据具体情况科学选用。 

一些图纸不明确的工程需要进行现场计量,审计人员则一定要到现场,按计量规则进行计量。对隐蔽工程可以通过查阅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来确定其真实情况。另外要特别重视施工组织设计,即技术标准在工程审计中的作用。部分施工内容如大型机械种类、型号、进退场费、土方的开挖方式、堆放地点、运距、排水措施、混凝土品种的采用及其浇筑方式,以及牵扯造价的措施方法等,可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资料做出判断。 

3. 费用的审核 

1)定额子目套用的审核是审计重点 

施工单位一般会通过高套定额、重复套用定额、调整定额子目、补充定额子目来提高工程造价。 

在审核套用预算单价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对直接套用定额单价的审核首先要注意采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设计图纸的要求是否一致,如构件名称、断面形式、强度等级(砼或砂浆标号)、位置等;其次要注意工程项目是否重复套用,如块料面层下找平层、沥青卷材防水层、沥青隔气层下的冷底子油、预制构件中的铁件、属于建筑工程范畴的给排水设施等。在采用综合定额预算的项目中,这种现象尤为普遍,特别是项目工程与总包及分包有联系时,往往容易产生工程量的重复计算。各地的综合定额不一致,一定要注意。 

对换算的定额单价的审核要注意换算内容是否允许换算,允许换算的内容是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或机械中的全部还是部分,换算的方法是否正确,采用的系数是否正确。 

对补充定额单价的审核主要是检查编制的依据和方法是否正确,材料种类、含量、预算价格、人工工日含量、单价及机械台班种类、含量、台班单价是否科学合理 

2)材料价格的审核是审计的重中之重 

材料价格是影响工程总造价的敏感因素,亦是非常活跃的动态因素。材料价格是工程造价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高低。原则上应根据合同约定方法,再结合甲方现场签证确定材料价格。合同约定不予调整的,审计时不应调整;合同约定按施工期间信息价格调整的,可以根据施工日记及施工技术材料确定具体的施工期间及各种材料的具体使用期间:有些工程工期较长,或有阶段性停工的,可根据各种材料的使用时期采用使用期间的平均信息价,这样比较贴近工程真实造价。 

对于信息价中没有发布的或甲方没有签证的材料价格,需要平时对材料价格的收集积累,必要时可以三方一起进行市场考察确定。随着社会的发展,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建材市场上出现很多新材料,特别是装潢材料,施工单位一般申报价格较高,应重视市场调查。 

3)费用的审核是审计的最后关口 

取费应根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定额、文件及规定,结合工程相关文件(合同、招标投标书等)来确定费率。审核时应注意取费文件的时效性、执行的取费表是否与工程性质相符、费率计算是否正确、人工费及材料价差调整是否符合文件规定等等。 

如计算时的取费基数是否正确,是以人工费为基础还是以直接费为基础,对于费率下浮或总价下浮的工程,在结算时特别要增加造价部分是否同比例下浮等,另外在计算下浮时要注意把甲方供材扣除。 

4. 签证的审核 

签证的审核是审计成功的保障。不少施工单位采取低价获取工程,然后通过施工过程中增加签证来达到获利的目的。大多数工程的最终结算价都比合同价款高出很多.有的甚至成倍增长,原因固然是多样的,但签证是施工单位增加造价最重要最常用的工具。 

审核签证的合法性、有效性。一是看手续是否符合程序要求、签字是否齐全有效,例如索赔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证明材料是否具有足够的证明力。二是看其内容是否真实合理,费用是否应该由甲方承担。有些签证虽然程序合法、手续齐全,但究其内容并不合理,违背合同协议条款,对于此类签证不应按其结算费用。例如雨水排水费用、施工单位为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费用等。三是复核计算方法是否正确、工程量是否正确属实、单价的采用是否合理。例如对索赔项目的计算要注意在计算闲置费时,机械费不能按机械台班单价乘闲置天数,而只能计算机械闲置损失或租赁费等。对签证的复核审计是一项费时费力的工作,审计人员只有掌握较为全面的工程施工技术、预决算技术和现场管理知识,才能轻松面对,确保审计成功。 

5. 财务及形成固定资产审核 

工程决算审计主要是合法性审核、合规性审核、符合性审核。 

合同的签订、招投标管理、监理制实施都属于合法性审核;建设部门、规划部门、环境部门、人防易地等批复的文件是否齐全属于合规性审核;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审核与工程形成固定资产情况都属于符合性审核。 

财务及形成固定资产审核主要包括:项目资金的来源情况、投资完成及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待摊投资费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该项目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是否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及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帐簿、科目及账户的设置是否符合基建会计制度的要求,会计凭证及各种原始凭证附件是否齐全,记录是否完整,能不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投资。实际上,有时候财务状况更能发现项目的工程状况。 

结算审计考核的是执行人员扎实的结算审计基本功,良好的沟通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并要求相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秉持认真、严谨、负责任的态度,出色完成委托方的结算咨询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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