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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第三方平台销售税收问题

发布日期:2026-08-27 09:19:36 来源:会计考试网

本质上在电商平台销售有两种模式:
1、代销模式,电商向厂家收取代销手续费。例如100元的货物,售价500元。电商收取500元的10%作为代销服务手续费,则电商开具50元发票给厂家。厂家开具500元发票给直接客户。并不存在重复纳税,因为现在实施的增值税抵扣链条。那50元的发票作为厂家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厂家承担450元的税负。
2、一次性购销模式,电商批量购入厂家商品,直接发售给客户。例如,100元的货物,电商以450元价格向厂家购买,以500元卖给客户。那么厂家开具450元发票给电商,电商开具500元发票给客户。由于抵扣链条的存在,厂家450元发票的税额可以在500元的销项税中抵扣,电商实际只承受增值的50元的税负。厂家承担450元的税负。

所提出的虚开发票的问题,只有当客户信息不属实,存在上述两种模式混淆不清的时候。即发生付款方、收货方名称不一致对应的情况,即有认定为虚开发票的纳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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