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需要缴纳的税费
1、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亲属之间,或者是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的赠与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如果是遗赠,则同样免征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的其它类型的赠与,则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契税
按照相关规定表示,不论是亲属之间还是非亲属之间,契税都是需要受赠人按照3%的比例全额缴纳的。
3、印花税
根据规定,亲属或者非亲属之间的赠与都需要缴纳印花税,交易当事人需按照0.05%的比例全额缴纳的。
4、其它费用
附加费用一般有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费,以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为前提征收的,城建税的征收比例为7%,教育附加费为3%。
资料扩展
对于房产赠与,它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受赠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书面证件,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房产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受赠人也只有经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赠与房产要交税。赠与房产过户涉及的费用主要有: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公证费、契税、权证印花税以及合同印花税。
根据税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公证费的收取标准为:受益额的2%,不得低于200元。也就是说,该赠与房屋按照市值估价,取2%作为公证费;但当公证费按2%计算不足200元时,按200元收取。
契税的征收标准为:房屋估价值的1.5%;合同印花税的收取标准为:房屋市值估价的0.05%;权证印花税为:5元。此外,房屋过户除了税费外,还需登记费、交易费和评估费等。
法律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第二条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 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前款所称受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四条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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