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软认证有什么好处
双软认定包含的具体内容
1、软件检测(软件产品登记的法定必经程序);
2、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
3、软件企业认证(企业从事软件开发应当具备的资质).
4、软件产品登记(信息产业部《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软件销售前必须进行登记);
双软认定的好处
1、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3、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4、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5、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6、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8、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10、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11、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什么叫“双软”企业?
很多企业初次接触双软企业的时候,都有很多常见的问题:双软认定条件是什么?有什么优惠政策可以享受?
1.双软企业是什么?
答:双软认证并不是一个资质,而是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认定两个不同资质的统称.叫做双软企业
2.双软企业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答:
(1)软件产品登记的优惠政策:软件产品增值税,从17%减按3%征收,实行即征即退;
(2)软件企业认定的优惠政策:软件企业所得税,自企业获利年度起,第1~2年免征,第3~5年减按12.5%征收.也就是企业经常挂在嘴边的两免三减半.
3.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认定可以只做办理其中的一个资质吗?
答:可以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性办理.例如:软件企业比较看重的是增值税的退税,那么直接办理软件产品登记即可.
4.有人说双软企业已经取消了,是不是真的.
答:是政府行政机构取消了对双软认证的审批工作,但是双软企业的认证并没有取消,而是下放到了各个地方,一般是由地方相关机构来负责双软认证的相关工作.
5.双软认证的有效期是多久?过期了也需要重新认证吗?
答:过期了之后,如果企业想要继续拥有双软企业的资质,需要重新认证.其中,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是5年;软件企业认定的有效期是1年.
6.申请双软认证一般多久可以认定成功?
答:3个月左右.
7.双软认定是由哪个相关机构来负责的?
答:一般都是当地的软件企业协会来负责.比如深圳地区就是软件企业协会来负责的.如果企业以前没有申请的经验,建议找一些双软认证代办企业,这样也比较省心.
8.双软认证有官费吗?
答:有的.软件产品登记测试费1000元,登记费800元;软件企业评估认定费用1000元.
9.申报软件企业认定/评估需要什么条件?
(1)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2)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3)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4)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软件行业协会出具的《软件产品评估证明函》;
(5)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集成电路或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6)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或者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10.双软企业认定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是常年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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