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混合销售一般纳税人可否开安装发 票。其中,销售货物按照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安装则按照11%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但必须分别核算不同应税项目销售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一)兼营。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营改增的几个疑问(以物流为例):1一般纳税人能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和普通两种发票吗? 如能那么税率分别
营改增政策中,物流企业属于“物流辅助服务”范围,年收入额(不含税)在500万元以上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低于500万元,则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能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和普通两种发票。因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其税率都一样为6%,如果有适用不同税率的经营项目,则税率不同。
比如,某物流公司从事物流服务,并提供货物运输,那么,货物运输、物流服务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货物运输11%,物流辅助6%,开票必须按照不同的经营范围分别开票,同时必须对不同税率的项目分开核算,否则,税务部门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将税率低的服务项目也按照高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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